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

存量房与增量房(转载)

 一、什么是存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说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

二、什么是增量房?

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三、房地产市场共分为三级

1、房屋一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土地出让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房地产一级市场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

2、房屋二级市场

二级房地产市场,又称增量房地产市场。是指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把新建、初次使用的房屋向消费者转移,主要是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

3、房屋三级市场

三级房地产市场,又称存量房地产市场。是购买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再次将房地产转让或租赁的市场,也就是房地产再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也包括房屋的交换。

综上可分析得出:二、三级房地产市场是一级房地产市场的延伸和扩大,起到促进市场繁荣的作用。

四、存量房跟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2、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

3、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所以说存量房实际上是商品房的一种。

五、存量房和二手房有什么区别

1、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

2、存量房是房地产公司还未销售给客户的库存新房;此房在房产局登记的是预售证;二手房是已经销售给个人或单位,在房产局登记注册并发有房产证的房源。

六、存量房购买风险分析

1、产权风险

产权风险也可细分为很多种,比如交易方并不是产权人,或不是完全人。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对比不动产权证和身份证,还要验证不动产权证的真实性。

2、资金风险

资金交付是二手房交易中最重要的环节,尤其是那些还在还贷的二手房,因此有不少房主会要求用购房者的首付款支付剩余贷款,来解除房屋抵押状态。由于该项操作风险大,极易发生资金挪用等问题,因此购买这类存量房时,**选择中介公司的垫资服务。

2025年8月8日星期五

当代中国的五种农民类型及其政策含义(高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体制转型不仅推动了我国经济总量的持续高速增长,而且伴随着经济系统中不同组成部分的结构动态变迁。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城乡之间的二元结构特征,在市场化体制转型背景下,导源于商品流动性的提高和要素再配置功能的增强,我国城乡两大部门的经济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同时伴随着农村内部不同成员行为方式的转变。

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农村的农民群体在职业选择、收入来源、消费方式等方面的均齐化特征在不断减弱,异质性特征在持续增强。农民越来越成为一个由不同类型行为主体构成并相互产生作用的“组合体”,将农民视为同质化概念并据此认识中国“三农”问题和城乡融合问题正面临着重大挑战。

更值得强调的是,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需要集中回应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并在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过程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布的“一号文件”更是详细阐述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思路。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背景下,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命题而做出的基本战略部署。在市场化体制转型背景下,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实施者、推动者和获益者。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寄希望于单向度的政府行政力量,而需要将激发农民的活力、创新力作为根本立足点,而激发农民的活力和创新力首先需要理解农民概念的变迁及其结果。

就此而言,探究现阶段我国农民分化的表征、发生机制及客观效应,对基于本土化实践深刻认识二元结构理论具有重大作用,对中国立足农民的结构特征有效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具有实践价值。

一、农民以及农民分化内涵的再审视

人猿相揖别之后,导源于农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人类社会以及特定国家始终存在着认识和改造农业从业者——农民的问题。

问题的困难在于:人们在定义农民时往往面临着巨大的认识分歧。农民定义的困难导源于其性质和特征的多面性,农民是一个包含经济、社会、文化、政治以及地域特征的综合概念,从不同的概念出发可形成不同的农民概念。

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农民的定义不仅需要考虑农民自身的特征,而且需要考虑城乡之间的差别,即城市或市民提供了理解农民概念的一个“参照物”。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格局下,我国城乡之间不仅存在着以居民收入和消费差距为标度的二元经济结构,而且存在以居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为标度的二元社会结构。基于此,农民可以被宽泛地定义为“家庭居住在农村地区,部分或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其基本公共服务获取程度(社会身份)与城市居民存在明显差距的居民”。

在这个定义中,农民的居住状态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考察的,这意味着家庭部分成员的非农化流转并不改变其农民特征;同时,部分或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意味着农民可以进入农业生产环节,也可以进入农业的产前产后等产业链延伸环节,且部分或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也不排除非农人口进入农村地区;社会身份与城市居民存在明显落差意味着农民面临的不是单纯的收入和消费行为问题,也是政府、市场和微观主体之间权利结构变动的问题。

在上述定义中,居住状态、产业特征和社会身份并不需要完全具备,只要具备其中的某些特征就均应纳入农民范畴,这种较为宽泛的界定为人们理解中国的农民分化问题提供了一个切入点。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较长时期,农民群体的同质化特征极为显著。经过1949至1953年的土地改革之后,我国在1956年完成了针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这种改造相伴随,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户籍制度和人民公社制导致农民具有明显的同质化特征:农民主要从事植物栽培业或动物饲养业等单一农业;农民在集体统一组织和管理下开展生产活动;农民收入来自农业经营且具有平均主义特征;农民不能脱离所在的集体进行商品交易和要素再配置,农民的劳动力和人口流动因户籍制度而受到限制,农民的农产品交易因市场管制而难以发生。

然而,1978年开始启动改革开放战略之后,上述同质化格局开始出现松动,进而催生了急速的异质化过程,农民分化业已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特征事实。

现有文献从不同维度出发来解析我国的农民分化问题。就学科和工具而言,这些分析主要以社会学的社会分层理论为核心范式,且对农民分化的类型划分通常服务于不同的研究口标,这些努力对人们深入认识中国农民分化问题是重要的。此外,现有文献分别从职业、收入和消费等角度分析了农民分化的表征。然而,这些分类基准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农民的职业变动会成为影响收入变动和收入差距的重要变量,而收入变动和收入差距又成为农民内部消费多样性的解释变量;反过来说,农民群体在收入和消费上的差异,又可以通过人力资本投资、社会资源获取等渠道影响其职业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将职业、收入、消费等划分基准关联起来,对于理解现阶段的中国农民分化可能是重要的。

进一步地,从经济学角度看,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总是与要素配置方式紧密相关,农民在职业、收入和消费等维度的分化可能都是农村要素配置方式变迁的结果。农村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的组合方式出现了多样性,这种多样性衍生出农民在职业、收入和消费等领域的差别。由此,农村要素配置方式可为理解农民分化问题提供新的认识视角。

尤其是,现阶段我国正处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格局下,乡村振兴战略意味着农村微观主体的经济选择权需要增加,意味着农村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的配置类型需要拓展,配置方式需要转变,配置效率需要提高,优化农村要素配置是市场化条件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主线,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命题。

由此延伸开来,从农村要素配置方式出发来理解中国的农民分化问题,在理论上是有依据的,在实践中也是至关重要的。

二、基于要素配置方式划分的五种农民类型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任何经济主体的行为总是与约束条件下的资源配置相联系,农民的经济行为也总是与农村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的组合或配置紧密相关,这种要素配置状态进而成为影响农民职业选择、收入水平、消费方式的核心变量。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的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均由集体统一配置,而集体统一配置又导源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等国家特定口标,作为个体的农民往往是集体配置要素方案的“最终实施者”,以及结果的“具体承担者”。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分散化、自主性实施要素配置是受到抑制的,在制度层面也是缺乏条件的,这就导致农民在职业、收入、消费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均齐化性质。

改革开放之后,市场化经济体制转型不仅赋予了农民微观经济主体地位,而且通过持续的制度变革增强了城乡要素的流动性和再配置功能。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农民开展经济活动时面对的要素获取渠道得到了拓展:劳动力要素可以来自家庭内部,也可以来自外部雇佣;土地要素可以使用家庭承包的土地,也可以使用其他家庭流出的土地;资本要素可以来自家庭内部的积累,也可以来自家庭或农村社区之外的外部引入。

在上述各类要素中,农村土地特指不包括集体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且这种农用地产权在农民承包期内被允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流转。例如,2003年3月开始实施的《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在承包期内的流转意味着土地产权的细分和产权结构的创新,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背景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农用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成为我国农村的特征事实。

2014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三权分置”随即被视为我国新时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重要方向,而这种变革方向进一步扩大了农村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的组合形态。

概括起来,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要素来源的拓展促成了不同要素组合方式的多样化,不同的要素组合方式对应着差异化的要素配置方式,差异化的要素配置方式则意味着农民内部分化为不同类型。我国的农民分化是与农村要素配置方式的多样性相伴而生的,从要素配置方式角度出发,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如下五种农民类型,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的农民群体可分为传统农民、离乡农民、离土农民、内源式新型农民、外源式新型农民等五种类型,这五种类型的农民在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的要素配置方式上存在着明显差别:
第一类是传统农民。这里的“传统”不是指新中国成立之前,或者改革开放之前的农民类型,而是指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形成的主要农民类型。这类农民是其他类型农民的“原发状态”,因此相对于其他衍生的农民类型具有“传统性”。
1978年我国以农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帷幕,直至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集体经济性质。由此,我国在农村逐步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以人民公社制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也快速让位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新型土地制度。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实施的背景下,我国广大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集体那里承包土地,直接耕作或使用土地,并利用家庭内部的资本积累进行农业投资,农业经营使用的劳动力也来自家庭成员,这样就以家庭或单位实现了农村内部的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结合。
值得强调的是,在改革开放初始阶段,农民承包并直接使用土地是经济制度变迁的隐含假定,并在政策文本中被严格规定下来。例如: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社员承包的土地,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让,不准荒废,否则,集体有权收回”。相对于人民公社制,农民家庭内部劳动力、土地、资本直接结合赋予了农民农业经营的自主权,其经济收入也与经营决策直接关联起来,这样就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农民普遍从家庭联产承包制中获取了收入和福利改善。
由于放活了农民的农业经营选择权,迄今为止农民家庭内部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的直接结合仍具有活力,传统农民仍是我国农民群体中的基本类型,在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仍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根据CEIC(司尔亚司数据信息有限公司)数据库提供的数据,2013年我国农村中农林牧渔从业人员数量为2.66亿人,占乡村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9. 3 %
第二类是离乡农民。相对于传统农民,离乡农民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配置并不局限在家庭内部,甚至也不局限在农民所在的农村社区内部,土地配置也并不是农民承包土地后就直接使用土地,而是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个人或组织。农民在劳动力非农化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背景下,通过劳动力与外部资本的结合来扩大要素配置范围,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增加家庭经济效益。
显而易见,离乡农民是从传统农民中派生出来的,即农民之所以能够进行劳动力非农化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首先是因为在传统农民背景下已经获得了劳动力和土地自发配置的权利。然而,这个类型农民又不同于传统农民,传统农民是实现家庭内部劳动力、土地、资本的直接结合,但离乡农民实现的是劳动力跨产业、跨地区的再配置,以及土地在不同农户或组织之间的再配置,其要素配置的范围被拓展了,要素配置的方式也被改变了。
从实践背景来看,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我国城乡户籍制度开始放松,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开始加速,特别是融入全球化进程需要我国发展以劳动力密集为特征的制造业。在此背景下,规模庞大的农村居民在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通过劳动力流转实现与非农部门资本、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非农部门资本的对接,“农民工”成为我国城乡关系变迁中的独特经济现象。
农民工意味着农民仍保有农民身份以及农村土地的承包权,但其从事的职业主要为城市部门的制造业、建筑业以及服务业,离乡农民也随即从传统农民中分化出来而成为新生的农民类型。根据CEIC数据库提供的数据,2017年底我国农民工数量为2.87亿人,其中跨越户籍所在乡镇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72亿人。农业部的统计数据也显示:2015年底我国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为4. 468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比重为33.3%,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为6329.5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的比重为27.5%。
第三类是离土农民。离乡农民离开农村在外地进行劳动力和资本的对接,但仍保留农村土地的承包权。与此相区别,离土农民不仅劳动力和资本在农村之外进行结合,而且其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由此衍生的经营权。换言之,离土农民已经割裂了与农用地的承包经营关系,放弃或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形成了区别于传统农民和离乡农民的新类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土农民的产生主要源于两种情形:
一是在农民非农化劳动力流转的过程中,其通过创业或务工在城市部门找寻到稳定的就业形式,获取了较高的经济收入,并相信个人或整个家庭有较强的能力融入城市,从而基于在城乡之间的经济比较而放弃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其承包的土地交由所在集体重新配置。这部分农民实质上是由离乡农民衍生而来的,是离乡农民中具有显著城市融入能力的“精英群体”,也是离乡农民在城市就业、居住、生活等方面选择权扩展的体现。
二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农村土地征用并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城市近郊的部分农民丧失了农用地,从而出现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同时灭失。这类农民会获得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相应补偿,但其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的配置状态发生了深刻变化,至少他们不能利用家庭内部的劳动力直接经营自己承包的土地了。
上述两种情形中的农民由于社会保障与城市户籍居民仍存在差别,因此其仍具有“农民”身份。此外,农民要彻底放弃土地权益通常对其个人能力有很高要求,除非是农村居民中的“个别精英”,否则很难做出这种选择;土地征用导致的农民失地也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周边。因此,现阶段离土农民的规模总体较小,且在空间分布上也很不均衡。
按照农业部的统计数据,2013至2018年,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从2.301户下降至2. 287亿户,这说明我国离土农民是存在的,而由此派生的农村居民城市融入问题也应放在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位置。
第四类是内源式新型农民。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不仅推动农民与外部要素的组合方式变化,而且推动农村内部不同要素的配置方式转变。特别是,在传统农民分化出离乡农民、离土农民的情形下,部分农民因外出就业而放弃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权,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内部有可能发生不同农户之间的土地再配置,内源式新型农民也就应运而生了。
这里的“内源”是指这类农民来源于某个特定的农村社区,或者说土地流转是发生在同一农村集体内部的不同成员之间。“新型”是指这类农民的劳动力、土地、资本等组合关系区别于传统农民,其使用的土地包括自己家庭承包的土地,也包括通过土地流转获取的其他农户的土地。土地的流入户和流出户均来源于同一农村集体,且通过流转合同界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流入农户通过支付流转费用的方式获得其他农户某个时段的土地使用权。
正是存在着集体内部的土地流转,内源式新型农民的农业经营规模就明显扩大了,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内源式新型农民的重要特征。进一步地,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促成这类农户更加“专业化”地从事农业经营,推动其不仅使用家庭内部劳动力,而且通过劳动力市场使用家庭外部劳动力;不仅使用家庭内部积累的资本,而且通过金融市场使用家庭外部的资本。
显然,内源式新型农民已不满足于家庭内部劳动力、土地、资本的直接结合,而是在家庭内部要素供给的基础上,借助各类要素市场获取外部的要素支持,立足家庭内部要素并利用外部要素,构成了内源式新型农民的基本属性。这种性质使其能在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基础上,获取与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职业大致相同的经济收益。
从实践来看,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涌现出众多的内源式新型农民,特别是出现了大量的家庭农场,正如研究者指出的那样,“现代家庭农场从耕种的土地面积或产出总量来看,已非传统小农所能望其项背”。例如:上海粮食“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为本地专业农民,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活动,季节性、临时性雇佣短期工,2015年该地粮食家庭农场户均水稻经营面积为127.8亩,粮食家庭农场总数达到3555户。
农业部的统计数据还显示:2015年底我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入农户的面积为2.621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的比重为58.7%。截至2015年底,我国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超过34万户,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达到42.5万户,分别比2013年增长了1倍和3倍。
第五类是外源式新型农民。内源式新型农民是从农村社区内部形成的,在城乡要素流动性增强的格局下,农村之外的劳动力和资本也会基于逐利动机而流入农村,与农村的土地要素结合并开展涉农经济活动,这样就在传统农民的基础上上形成了外源式新型农民。
这里的“外源”主要是指农业经营主体来自农村社区之外,特别是来自城市地区,即通常被表述为知识下乡、技术下乡、信息下乡、资本下乡。“新型”主要是指农业经营的规模远超过传统农民,一般也超过内源式新型农民;农业经营所需的劳动力依靠要素市场雇佣获取,而不是来自家庭内部;农业经营所需的资本依靠城市的金融供给,也不是来自家庭内部。农业经营者虽然不拥有土地承包权,但通过土地流转获取并行使了其他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据此,农村内部的土地就与外部的资本等要素实现了重新组合,这种组合区别于其他类型的要素配置方式,由此也就派生了外源式新型农民这种独特的农民类型。
从实践中看,在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土地“三权分置”推进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背景下,经过改造后的现代农业往往蕴含着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回报率,我国城市知识、技术、信息、资本下乡的态势日渐活跃,以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为形态的龙头企业正成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也出现了一批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掌握农业生产技能和管理经验、能够敏锐捕捉市场信息并以专业态度和需求导向从事涉农产业的“新农人”。
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农村承包耕地流转入企业的面积已达到0.42亿亩,约占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的9.5%。
就地区分布而言,外源式新型农民在我国各地农村均存在,但在土地流转活跃的地区,农业经营的规模经济优势突出,往往更能带动外源式新型农民的形成。此外,大城市周边的都市现代农业经济效益更为显著,这也容易产生外源式新型农民。就产业形态而言,外源式新型农民往往善于利用资本和知识优势推动大规模经营,或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休闲、生态等服务功能的发挥,其从事的活动往往具有以农业为基础但三次产业交互融合的性质。
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消除阻碍要素下乡各种障碍”,这意味着后续外源式新型农民很可能会为制度支撑而得到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面临着多种类型的要素配置方式,要素配置方式的多样性以及选择差别,形成了经济学视角下的农民群体分化。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分化的政策含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从同质群体演变为传统农民、离乡农民、离土农民、内源式新型农民、外源式新型农民等多种类型。
与农民分化相伴随的是,农民的选择空间从农业种植扩大到农村和城镇非农领域,产业形态从单纯的农业生产扩大到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要素来源从家庭和农村内部扩大到城乡两大部门,组织形式也从单纯的家庭小规模经营扩大到多种规模的新经营方式。
概言之,农民分化意味着农村经济管制的放松,意味着农民经济自主权的扩展,也意味着城乡要素流动性的增强以及要素配置效率的提高。上世纪70年代末期起来,我国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化、农民收入和消费能力的增强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均与农民分化这种特征事实相伴而生。
农民分化不仅意味着要素配置优化和经济总量增长,而且意味着农村不同类型农民的异质性增强。
CEIC数据库的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呈现出持续缩减态势,2009至2017年城乡收入差距已从3.33倍持续缩减至2. 72倍,但农村内部不同群体的经济差距却在持续扩大。如果将我国农村居民按照收入分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五种类型,则2000至2013年高收入户和低收入户之间的人均纯收入差距从6.47倍持续扩大至8.24倍,中高收入户和中低收入户之间的人均纯收入差距也从1.92倍持续扩大至2.06倍。总体上看,基于要素配置方式差别所形成的农民分化,导致农村内部不同类型农民的经济不平等特征变得更为突出了。
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成现代化强国,需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来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乡村振兴战略既需要不断释放城乡要素配置效率,也需要促使不同社会成员能够相对均等地分享发展成果,这实际上也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共享等新发展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立足于农业、农村的变化趋势,理解、研判和把握农民分化这个重要的经济社会现象,而农民分化也促使人们对此前的相关经济理论和政策进行重新思考。
简单地说,农民同质条件下的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民分化格局下的乡村振兴战略是有区别的。从农民分化这个特征事实出发,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城乡融合发展命题的理论和政策含义。
从理论的角度看,二元经济理论隐含地假设:农村居民是同质的,他们面对市场信号会做出相同反应,且农村劳动力的职业转变(工业化)和身份转换(城市化)是同步的,因此其分析重心是两个同质化的部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关联关系,农村内部不同群体的关联问题并未进入该分析框架。
基于要素配置方式差别所形成的农民分化,很可能造成二元经济理论不能完全刻画中国的城乡关系演变,例如:中国现阶段的农民已演变为由多个类型的“子系统”组成的复杂概念,不同类型农民对市场信号和制度变革的反应并不相同。在这个意义上,我国需要在引入个体因素和制度因素演变的基础上理解农民分化的发生机制,并立足于农民分化来分析不同类型农民的交互作用,从而在农民类型存在着“谱系”、且与城市部门关联存在差别的条件下分析二元结构问题,通过总结提炼本土化推动城乡关系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从实践的角度看,我国农民分化对城乡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农民同质的条件下,城乡发展政策往往集中在农业或农村单个部门,且某项政策往往会引致农民的“一致行动”,例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为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结果推动农民在改革开放初期普遍增加了对土地的投资。但在农民分化的条件下,城乡发展政策必定涉及多个部门,且某项政策往往会面对不同类型农民的差异化反应。
就此而言,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凸显农民的主体作用,而凸显农民的主体作用就必须认识农民分化的特征事实,采取更具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安排,来提高政策效力并达到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
具体地说,政府首先需要尊重和保护农民的自我选择权利。农村内部存在着传统农民、离乡农民、离土农民、外源式新型农民和内源式新型农民,必定是不同农民结合个体因素和制度因素而做出的理性反应。针对农民的不同类型,不能先验地预判那种类型农民必定优越于其他类型农民,各级政府不能强制性地要求所有农民转变为某种统一类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就体现了尊重农民差异化经济选择、强调不同类型农民协同发展的政策取向。
此外,不同类型农民具有差异化的要素配置方式,因此也就有着差异化的经济性质、产业形态和空间分布,而我国在政策实施中更应强调目标和工具的瞄准性。例如,涉农政策如果主要定位于提高小农户的收入水平,那么这种政策就应主要围绕传统农民而制定;如果主要定位于提高农民市民化的水平和能力,那么这种政策就应主要围绕离土农民而制定;如果主要定位于提高农产品的供给能力,那么这种政策就应主要围绕内源式和外源式新型农民而制定。涉农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精准性”是农民分化背景下的客观要求。
更重要的是,农民分化体现了市场化体制转型背景下农民选择空间的扩大,而不同类型农民之间也可能存在动态转换问题。就此而言,我国不仅要持续深化劳动力、土地、资本的市场化改革,在提高要素社会化配置的前提下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而且要加快推进城乡在基本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领域的均等化进程,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跨城乡、跨地域、跨产业的可转换程度,进而为我国在农民分化背景下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本文原刊于《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原题“中国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的农民分化及其引申含义”。略去注释,对原文有一定简化和重新编辑并由作者审定。经授权刊用。]


2025年8月6日星期三

【转载】认知科学框架下心理学、逻辑学的交叉融合与发展(完整版)

 蔡曙山 

作者简介:

蔡曙山,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教授。(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心理学研究感性认识形式,逻辑学研究理性认识形式。二者密切相关但却长期分离。20世纪70年代中期,认知科学的建立和发展,为心理学和逻辑学的交叉融合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学科框架。在认知科学的框架下,心理学与逻辑学交叉融合,产生了逻辑心理学和心理逻辑等新兴学科。逻辑推理受心理因素的影响,是由人参与的、涉身的经验科学。认知逻辑是逻辑学与认知科学交叉发展的新领域,其中心理逻辑、文化与进化的逻辑、神经系统的逻辑尤其值得关注。认知科学的发展将带来一个学科综合交叉、问题引领科学研究、科学研究引领学科建设、人才全面发展的新时代。

期刊代号:B3分类名称:逻辑复印期号:2009 年 02 期

关 键 词:

认知科学  心理学  逻辑学  逻辑心理学  心理逻辑 


20世纪40年代后,以后期维特根斯坦为标志,西方哲学开始转向以自然语言为基础的哲学研究,语言哲学随之诞生。一大批语言哲学家开始深入研究与心智有关的哲学问题,如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包括身心关系等)问题、心智和知识的结构问题、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的知觉问题以及意识问题。50年代以后,乔姆斯基(N.Chomsky)的句法结构理论、米勒(G.Miller)的认知心理学、纽厄尔(A.Newell)、西蒙(H.Simon)和明斯基(M.L.Minsky)的人工智能理论从不同的学科角度深入探索人类心智。与此同时,随着电子显微镜、事件相关电位(ERP)和脑磁图(MEG)技术的发明与使用,脑与神经科学对心智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在上述背景下,人们感到有必要将这些与心智研究的相关学科集中在一起,研究脑与神经系统是如何进行信息加工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认知科学在美国正式建立。认知科学建立的三个主要标志是:1977年《认知科学》期刊创刊;1978年斯隆报告(Sloan Report)论述了认知科学的技艺;1979年认知科学协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对认知科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理解是把认知科学当作心智的计算理论(CTM)。斯隆报告是认知科学狭义定义的典型:“认知科学研究智能实体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原理。”“认知科学的分支学科共享一个共同的研究对象:发现心智的具象和计算能力,以及它们在脑中的结构和功能表象。”①广义的理解是在上述研究领域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相关学科。典型的广义认知科学定义由诺曼(D.Norman)给出:“认知科学是将那些从不同观点研究认知的追求综合起来而创立的新学科。认知科学的关键问题是研究对认知的理解,不论它是真实的还是抽象的,是关于人的还是关于机器的。认知科学的目标是理解智能和认知行为的原则,它希望通过这些研究导致更好地理解人类心智,理解教和学,理解精神能力,理解智能装置的发展,而这些装置能够以一种重要的和积极的方式来增强人类的能力。”②

      笔者主张对认知科学采用最简明、最本质的理解。我们可以先定义认知,从而定义认知科学。从脑和神经系统产生心智(mind)的过程叫认知(cognition)。认知科学(cognitive science)就是研究心智和认知原理的科学。认知科学由哲学、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计算机科学和神经科学6大学科支撑,是迄今最大的学科交叉群体,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数千年来人类知识的重新整合。认知科学的诞生,为众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提供了可能的框架,也预示着一个新的科学综合时代的到来。

      本文考察在认知科学的综合框架下,心理学与逻辑学这两个长期分隔的学科如何重新交叉融合并得到创新发展的?心理学与逻辑学统一性的基础是什么?心理学何以能在认知科学背景下逐渐发展成为显学?我们对认知科学能够寄予什么期望?本文试图通过对心理学与逻辑学交叉融合的学理基础、历史演进和内在关系的探讨,回答上述问题;同时分析认知科学的一些新领域并展示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心理学与逻辑学的分离与重新融合

      在人类知识体系中,也许没有哪个学科像心理学与逻辑学那样既密切相关,又如此严重隔离。值得玩味的是,这种相关和隔离不仅体现在这两个学科的学理关系之中,而且也体现在这两个学科的历史发展之中。我们只有对这种现象提出合理的解释,才能找到这两个学科交叉融合的根据。

      (一)从认识形式看心理学与逻辑学的关系

      人类认识从低级到高级的形式依次是: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前三种被称为感性认识形式,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后三种被称为理性认识形式,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所有这些形式都是哲学认识论研究的对象,分别被统称为认识的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因此,心理学和逻辑学不仅在学理上密切相关,在科学发展史上它们也都曾经孕育和生长于哲学的母体之中。

      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图示来说明心理学、逻辑学、哲学以及认知科学这几个研究对象的关系。从这个示意图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重要关系:

      首先是心理学、逻辑学、哲学和认知科学的关系。左边的三角形说明:认识是从感觉开始的,感性认知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右边的图表说明各种认识形式之间以及它们与心理学、逻辑学和哲学之间的关系。心理学研究认识的低级形式,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逻辑学研究认识的高级形式,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左边三角形中向上的箭头具有多重含义。首先,它说明人的认识是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低级的认识形式有待于发展到高级的认识形式,高级的认识形式包容着低级的认识形式。其次,它说明低级的认识形式与人的身体直接相关,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生理活动;高级的认识形式与人的精神相关,更多的是一种精神活动。例如,感觉和知觉是一种生理活动,这种低级的认知方式甚至连动物也具有;而凭借语言进行的判断和推理是一种精神活动,这种高级的认知方式只有人类才具备。其三,越是高级的认识形式,其抽象程度超高,越是属于精神活动的范畴,其个体差异性也越小;越是低级的认识形式,其抽象程度越低,越是属于生理活动的范畴,其个体差异性也越大。后面两种意义,已经越出哲学领域,进入了认知科学的领域。箭头表示哲学是认知科学的来源学科之一。

图1 心理学、逻辑学、哲学以及认知科学关系图
      其次是精神与身体的关系、意识与无意识的关系。从脑与神经系统产生心智的过程叫认知。认知科学是研究认知规律的科学。作为认知科学分支学科之一的心智哲学,其最为经典、深刻和持久的问题是精神与身体的关系问题。精神和身体的关系问题与哲学史上持久不衰的心身关系问题密切相关,它来源于心身关系问题,同时又融入现代科学特别是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需要指出的是,认知不同于传统哲学所讲的认识。传统哲学认识论是在主客体对立的框架下建构的,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是对立的。因此,逻辑学与心理学也是对立的,就像弗雷格所主张的那样。在这个框架下,研究精神活动初级形式的心理学理所当然地被排斥在逻辑学之外。认知科学建立以后,这个传统的、哲学思辨的、缺乏实验事实支持的论断被推翻了。莱考夫(George Lakoff)和约翰逊(Mark Johnson)在《体验哲学:涉身心智及其对西方思想的挑战》一书开篇的三个论断是:“心智在本质上是涉身的”、“思维大多数是无意识的”、“抽象概念大部分是隐喻的。”③这三个论断被称为认知科学的三大发现。在认知科学的框架下,心身重新被统一起来,人的精神活动和身体活动(主要是脑的活动)重新被统一起来,甚至精神活动中的意识行为和无意识行为也重新被统一起来。认知科学诞生以后,由于研究领域的交叉,发生了众多学科的交叉和融合。例如,哲学发生了认知转向,即哲学与认知科学的交叉融合,其结果是心智哲学的诞生。心理学与逻辑学也重新融合起来,其结果是心理逻辑学和逻辑心理学的诞生。
      再次是认知、语言与认识的关系。认知与认识的主要区别在于,传统哲学认识论是在主客体对立的框架下讨论认识主体与客体(世界)的关系。这种认识论不需要也不可能用科学实验的方法来加以验证,而仅仅是一种哲学的思辨。逻辑实证主义试图改变这种认识方法,它通过人工构造的语言和逻辑系统,分析传统哲学的概念、命题和论证,试图解决传统哲学的问题,而将它不能解决的问题斥之为形而上学问题。这种方法导致分析哲学的诞生,并引领西方哲学风骚数十年,形成席卷西方学术的形式化风潮。哥德尔1931年证明不完全性定理和维特根斯坦后期建立语言游戏论以来,哲学家们认识到人工语言和形式系统的局限,重新返回自然语言,语言哲学由此诞生。语言哲学是不同于传统哲学和分析哲学的又一次哲学变革,它改变了哲学的话语体系和叙述方法。语言哲学认为,认识主体无法直接达到客观世界,除非通过使用语言。语言哲学按照句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的三分框架来研究语言和哲学。在这种研究框架下,哲学家看到的并不是客观世界,而是经过语言描述的客观世界;哲学家也不可能直接去改变世界,而只能通过语言建构社会现实来改变世界。④以后期维特根斯坦为标志,语言哲学又在西方哲学中引领风骚数十年。
      20世纪70年代中期随着认知科学建立而诞生的心智哲学,不再将语言活动看作哲学的对象,而把语言活动看作心智活动的反映,心智活动才是哲学的对象。心智哲学吸收认知科学特别是认知神经科学的积极成果,这些成果包括:人的认知过程就是人脑加工信息的过程;感觉是信息的获取;知觉和认识是赋予意义的信息解释;学习和记忆是信息的存储和修正;思维和意识是信息的使用和反刍;决策是对外界的未来状态和行为结果的预测;运动控制是行为的引导;语言则是交际的工具,这种交际包括人际沟通、人机交互以及人和环境之间的信息交换等等。心智哲学是从传统哲学、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发展而来的,它们是一脉相承的。关于心智的三个经典的哲学问题是: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包括心身关系问题、二元论的问题);心智和知识的结构问题(包括唯理论和经验论以及两者的关系问题);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知觉问题(包括自我与他心的问题)。传统哲学和语言哲学中这些经典的问题虽然包含着心智哲学的种子,但它们毕竟不是心智哲学。心智哲学的问题是从传统哲学和语言哲学发展而来的,但它又区别于以往的任何一种哲学理论,有它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心智哲学不仅关注和研究与心智和语言相关的认知现象(它们被称为高阶认知),也关注和研究与身体和无意识相关的认知现象(它们被称为低阶认知)。这样,在心智哲学中,逻辑学和心理学不仅可能而且已经重新融合起来了。
      (二)从认识史看心理学与逻辑学的分离和融合
      认知科学诞生以前,心理学与逻辑学的共同基础是哲学。很多著名哲学家一身而二任,同时也是具有重要影响的心理学家。在赫根汉(B.R.Hergenhahn)的《心理学史导论》中所阐述的从古希腊到近代的泰勒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奥卡姆的威廉、培根、洛克、休谟、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都是哲学家兼心理学家。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对话录》、亚里士多德的《论灵魂》、奥古斯丁的《忏悔录》等著作都被当作西方心理学史上的重要文献。该书第一章列出的“心理学中的永恒问题”可以说也是“哲学的永恒主题”。其中,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逻辑学家、科学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著作,特别是认识论,系统地论述了灵魂、因果论与目的论、感觉、常识、被动理性与主动理性、记忆与回忆、想象与梦、动机与幸福、情绪与选择性知觉等心理学问题。他的《论灵魂》一书,被认为是心理学的开山之作。亚里士多德在他的灵魂学说也就是心理学中,将灵魂分为植物的灵魂、动物的灵魂和理性的灵魂三种从低到高的层级,理性的灵魂是人类所特有的。他还把理性分为被动理性和主动理性两种形式,被动理性具有综合经验的作用,它使日常生活有效进行,但它不能使人理解本质或第一原理。从一个人的大量经验中抽象出来的第一原理,只能通过主动理性才能获得,它被认为是思想的最高形式。灵魂的主动理性为人类设定了最高目的,这就是隐德来希(entelechy)。隐德来希使事物朝着预定的方向运动或发展,直到完全实现它的潜能。在这里,我们看出,作为一位逻辑学家,亚里士多德为他的灵魂学说即心理学设置了最终原因或最高目的,它相当于逻辑学的公理——“不动的推动者”。但这个不动的推动者并不是神,而是逻辑必然性。这样,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哲学、逻辑学和心理学就完美地统一起来了。
      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在心理学上,他认同冯特关于实验心理学有其局限性的观点,认为过分强调实验会分散研究者对重要问题的注意力。但他不同意冯特的心理元素论,认为对心理元素的研究仅仅是一种静态的心理学。布伦塔诺主张心理学研究应该强调心理过程而不是心理内容。关于心理,重要的不是它里面有什么而是它做了什么。布伦塔诺的这种理论被称为意动心理学(act psychology),其核心概念是“意向性”(intentionality)。意向性概念指心理意动总是指向某物,即心理意动包含物理世界的某物或某种心理意象即观念。在这种框架下,我们就区分了看见红色和被看见的红色这两个不同的内容,前者是一种心理意动,而后者是这个心理意动指向的外界事物。由此可见,意动心理学重在理解心理机制而不是它的元素,它是处理心理过程和物理事件之间关系的心理学。
      布伦塔诺著述不多,但不论在心理学上还是在哲学上他对后世的影响都非常大。像所有伟大的布道者一样,布伦塔诺相信口头交流才是最重要的。他在心理学和哲学上的重要影响都是通过他的学生或受过他的影响的人来实现的。他的这些得意门生包括音乐心理学的奠基人斯顿夫(C.Stumpf)、现象学大师胡塞尔、精神分析学派的领袖弗洛伊德、波兰逻辑学派的创始人塔斯基等等。史密斯说:“一群布伦塔诺的学生……可以说……几乎囊括了欧洲大陆20世纪所有最重要的哲学运动。”⑤布伦塔诺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在他的学说中,心理学、数学、逻辑学、哲学协调一致,归于一体。这就使得我们在追溯心理学、哲学与逻辑学的统一直至认知科学起源时,布伦塔诺都具有重要地位。
      美国早期的心理学似乎重演了这段历史。萨哈金(W.S.Sahakian)将美国早期心理学分为四个阶段:道德哲学和心灵哲学阶段(1640-1776),这个时期的心理学与伦理学、哲学和神学结合在一起。洛克的《人类理智论》(1690)成为心理学的标准读物。罗巴克(A.A.Roback)在《美国心理学史》对这一时期的美国心理学评价道:“心理学为逻辑而存在,逻辑为上帝而存在。”⑥理智哲学阶段(1776-1886),这个时期主要受英格兰常识哲学的影响,这种常识哲学具有神学的意义,但上帝的存在和性质并不需要得到逻辑的证明。这个时期的心理学教科书开始涉及知觉、记忆、联想、注意、语言、思维之类的主题,心理学逐步脱离哲学和神学,成为独立的学科。美国的文艺复兴阶段(1886-1896),这个时期心理学从宗教和哲学中完全独立出来,成为一门经验科学,主要标志有杜威的《心理学》(1886)、詹姆士的《心理学原理》(1890)相继出版;《美国心理学杂志》(1887)创刊;铁钦纳在康奈尔大学开始其有巨大影响的构造主义课程(1892)。
      近代以来,更多的心理学家致力于使心理学成为科学。例如,费希纳指出物理刺激以几何级数增加时,感觉强度以算术级数增加。他提倡用极限法、恒定刺激法、调整法来探索心身关系,开创了心理物理学的研究。冯特和詹姆士几乎同时建立了心理学实验室,冯特的实验室用于研究,詹姆士的实验室用于教学演示,这标志着哲学心理学向科学心理学的过渡。此外,众多科学取向的心理学家都为心理学的科学化作出了努力。但是,心理学究竟是不是科学,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20世纪著名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维特根斯坦不仅研究心理学,还将心理分析应用到他所建立的语言游戏论中。二战以后,维特根斯坦曾有几年时间自愿到奥地利农村担任小学教师。在这几年中,维特根斯坦集中研究了语言学习、原始语言以及私人语言等问题。他曾经问自己:“我是在研究儿童心理学吗?”巴特利认为,导致晚期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变的两个主要的原因:一个是特拉腾巴赫儿童心理学实验,另一个是他意识到某人所作出的一个手势是不能分析的。维特根斯坦使用“语言游戏”来表示其后期理论。在《哲学研究》的前6节中,维特根斯坦一一考察了在命名、原始语言、儿童语言学习、语言使用和交流中所出现的语词,在随后的第7节他总结说,儿童学习他们的母语的各种游戏称之为语言游戏,有时也将原始语言称为语言游戏,给石料命名或者跟着某人重复词的过程也可以叫作语言游戏。而最有普遍性的语言游戏则是指语言行为。这样,维特根斯坦就从早期的逻辑图像论进入到他后期的语言游戏论。语言不再被当作世界的图画,而是心智(mind)的规则。
      20世纪30年代后期,维特根斯坦开始写作《哲学研究》,该书的第一部分完成于1945年,第二部分完成于1949年。在此期间,维特根斯坦对心理学哲学作了大量认真系统的研究,写下了大量的手稿。后来根据这些手稿编辑成《心理学哲学评论》(1946-1947)和《关于心理学哲学的最后著作》(1948-1949)。这两本书的部分内容被包括在《哲学研究》中。特别是第二本著作,它有一个副标题是“关于《哲学研究》第二部分的预备性研究”。本书有很多节都是与《哲学研究》第二部分和《心理哲学评论》互相参照的。在本书中,维特根斯坦提出语言的意义与使用者的心理状态相关,而这种心理状态是语境的一部分。例如,当我在一个特殊的语境中说出“我害怕”这个语句时,它到底是由于害怕而产生的心理行为,还是仅仅在描述一种心理状态呢?维特根斯坦认为,这两种理解是非常不同的。维特根斯坦对自然语言的这种分析,直接导致其后的奥斯汀(J.L.Austin)等人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建立和语用学的发展。维特根斯坦所观察到的视觉两可图,如著名的鸭兔图和两可立方体,至今仍然是心理学和认知神经科学研究的对象。
      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转变不仅是语言基础的转变——从理想语言转到自然语言,也是分析方法的转变——从单纯的语言分析转到语言分析与心理分析的结合。我们甚至可以说,维特根斯坦是从心理分析进入语言游戏论的,即语言游戏论等于自然语言分析加心理行为分析。
      巴特利认为,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与著名儿童心理学家、维也纳大学哲学教授卡尔·彪勒(Karl Bühler,1879-1963)的主要思想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他们都反对心理学原子主义和逻辑原子主义,并以构造主义或完型主义取代原子主义;主张彻底的语言约定论和“无形象思维”⑦的观念,⑧反对本质主义学说。可见,在维特根斯坦身上,心理学、逻辑学、哲学同样得到了完美的统一。
      从以上分析看出,心理学与哲学、心理学与逻辑学、心理学与科学的关系始终处于分离与融合交替的状态。而相关学科是否接受心理学,或心理学是否被相关学科接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的个人偏好。可以说,在认知科学建立以前,不仅上述学科的交叉不存在合理的框架,相关领域的交叉研究也没有科学合理性的根据。
      (三)心理学与逻辑学交叉融合的认知科学基础
      认知科学诞生以后,心理学与哲学、心理学与逻辑学、心理学与其他相关科学才算找到了统一的基础和根据。下面我们就来分析这种关系。
      1.哲学、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计算机科学和神经科学在认知科学框架下的统一
      认知科学的学科关系如图2所示。它清楚地说明,哲学、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计算机科学和神经科学在认知科学的框架下不可避免发生了关联和交叉。首先,这六大学科与认知科学交叉,生长出心智哲学、认知心理学、认知语言学(语言与认知)、认知人类学(文化、进化与认知)、人工智能和认知神经科学六大分支学科;其次,这六大学科之间互相交叉,又生长出①控制论、②神经语言学、③神经心理学、④认知过程仿真、⑤计算语言学、⑥心理语言学、⑦心理学哲学、⑧语言哲学、⑨人类学语言学、⑩认知人类学;(11)脑进化等众多的交叉学科。


图2 认知科学与相关学科关系图⑨

      从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出,在认识科学框架下,心理学也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学科发生了交叉和关联。例如,心理学与哲学的交叉形成心理哲学;与语言学的交叉形成心理语言学或语言心理学;与人类学交叉形成认知人类学;与计算机科学交叉形成认知过程仿真;与神经科学交叉形成神经心理学等等。

      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如果我们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考察它在认知科学背景下的发展,我们还将看到更多有意思的深刻变化。

      2.逻辑学在认知科学的框架下形成的新研究领域和学科群

      如果把图2的认知科学六角形放到现代逻辑的背景中,我们看到的是现代逻辑与认知科学交叉所得到的新的研究领域和学科群体,我把它叫作“认知逻辑”(cognitive logic)。所谓认知逻辑,就是用认知科学的框架对现代逻辑各学科“重新洗牌”,即现代逻辑背景加认知科学框架等于认知逻辑。

      建立认知逻辑的动机是使当代逻辑的发展适应认知科学的需要。认知逻辑包括哲学逻辑、心理逻辑、语言逻辑、文化与进化的逻辑、人工智能的逻辑和神经网络逻辑。这些学科,有的已经存在,如哲学逻辑、语言逻辑、人工智能的逻辑,其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与认知科学的萌芽同步;有的正在发展,如心理逻辑、神经网络逻辑,其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与认知科学的建立同步;有的虽然尚未开展,但预计将来可以得到发展,如文化与进化的逻辑等等。

      认知科学的建立,开启了学科大交叉、大融合的时代,我们可以称这个时代为“综合的时代”,以区别于上世纪“分析的时代”;认知逻辑的建立,则开启了当代逻辑学发展的新时代,逻辑学告别20世纪上半叶局限于数学基础研究和数学推理的狭隘路子,走上了作为多学科共同工具的广阔的发展道路。其中,心理逻辑的建立,结束了弗雷格所主张的将逻辑学与心理学分离的局面。

      3.心理学和逻辑学的交融是值得注意的新兴研究领域

      现在我们看到,在认知科学发展的背景下,心理学与逻辑学这两个彼此分隔的学科终于结合起来了。

      但这一次,心理学不再需要为自己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辩护。因为,认知科学的发展已经为它作了这种辩护。在认知科学的框架下,人类认知既有与语言相关的理性思维和逻辑推理的部分(高阶认知),也有与身体相关的感性认知和无意识的部分(低阶认知)。前者属于逻辑学的范畴,后者属于心理学的范畴。这样,逻辑学与心理学就自然而且必然地统一起来了。著名心智哲学家、认知科学第二代领袖人物莱考夫的三大发现:心智的涉身性、思维的无意识性和抽象概念的隐喻性将认识的这两端重新结合在一起。

      心理学与逻辑学的交叉和融合产生了逻辑心理学和心理逻辑这样一些重要的新兴领域,它们的发展与认知科学同步。在短短30年间,心理学与逻辑学的交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新进展。不论是从两者合合分分的历史看,还是从两者若即若离的关系看,我们都可以期待两者结合可能产生的新成就。

      二、心理学与逻辑学交叉融合的两种形式

      在认知科学发展的背景下,心理学与逻辑学的交叉融合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那么,这种统一和交融又是如何进行的呢?从目前的发展看,可能的交叉融合形式有两种即逻辑心理学(logical psychology)和心理逻辑学(mental logic)。

      (一)逻辑心理学

      逻辑心理学以逻辑要素为自变量,心理要素为因变量。或者说,逻辑心理学把逻辑思维映射到人的心理活动当中去。因此,逻辑心理学把人的心理活动看作是某种形式的逻辑推理的反映,它认为人的心理行为受逻辑思维或逻辑推理的影响。

      逻辑心理学具有以下特征:其一,逻辑心理学是心理学,是逻辑因素的心理函数。其二,逻辑心理学以逻辑要素为自变量,心理要素为因变量。其三,逻辑心理学认为,人的心理行为受其逻辑思维或逻辑推理的影响。

      从大脑或神经系统产生心智的过程即认知。与脑和神经及身体相关的认知形式称为低阶认知(lower order cognition),与语言相关的认知形式称为高阶认知(high order cognition)。低阶认知研究与身体相关的认知形式,包括感觉、注意和意识、知觉、表象、物体识别、记忆等等;高阶认知研究与语言相关的认知形式,包括语词(概念)与分类、命题(语句)和知识、推理与决策、问题解决、创造性思维等等。由于语言具有民族性和社会性,高阶认知还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政治、法律、教育、国防等一切与语言的使用有关的领域。

      除感觉之外,认知心理学基本覆盖了低阶认知和高阶认知的全部内容。另外,认知心理学并不特别研究人的心理与行为之间的关系,除非这种行为是与认知相关的。这样,认知心理学就与其他心理学分支相互区分开来。

      逻辑心理学研究概念、判断、推理这些逻辑元素如何影响心理学的效果。概念或语词的元素包括主词、谓词、关系词、模态词、量词等等;判断或命题的元素包括直言判断、关系判断、假言判断、选言判断、联言判断等等;推理元素包括直接推理、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联言推理、谓词逻辑(量词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等。逻辑心理学将这些逻辑元素作为自变量,研究它们在人的心理活动中引起的反应和规律。

      逻辑心理学是一个鼓舞人心的领域,但目前仅有少量以“逻辑心理学”为题的论文,没有专门的研究著作。我们期望在这个领域有更多的成果问世。

      (二)心理逻辑(学)

      心理逻辑(学)是逻辑学,以下简称心理逻辑。心理逻辑以心理要素为自变量,逻辑要素为因变量。换句话说,心理逻辑把人的心理活动看作是一种逻辑思维,或者说,把人的心理活动映射到逻辑推理当中去。因此,它认为逻辑思维或逻辑推理受心理因素的影响。

      心理逻辑有以下特征:其一,心理逻辑以心理要素为自变量,以逻辑要素为因变量。其二,心理逻辑是逻辑学。心理逻辑是心理因素的逻辑函数。其三,逻辑思维或逻辑推理受心理因素的影响。

      沃森(P.C.Wason)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经典的选择任务实验,可以充分说明心理逻辑的这种特征。实验任务是这样设计的:有一副纸牌,其中每张都是一面印着大写英文字母,另一面印着阿拉伯数字。被试要求在呈现的四张纸牌中翻开尽量少的几张,以检验(证实或推翻)下面的规则:

      R1 如果纸牌的一面是辅音字母,则它的另一面是奇数。

      这样就可以用很多组纸牌来作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测试,如S3A2,EK69,AB47等等。例如,在S3A2这一组中,如果翻开S,表明被试懂得使用肯定前件式;如果翻开2,表明被试懂得使用否定后件式——这两种都是正确的推理形式。如果翻开3,表明被试使用了肯定后件式;如果翻开A,表明被试使用了否定前件式——这两种是错误的推理形式。下面是马库斯和里普斯(Marcus and Rips,1979)实验的统计结果:

图3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四种模型正确率对照图
      有将近100%的被试懂得使用肯定前件式的有效式进行推理。但只有约50%的被试使用否定后件的有效形式,这表明很多人感到否定后件式要困难得多。尽管在逻辑学中将肯定前件式(Modus Ponens,MP)和否定后件式(Modus Tollens,MT)看作是同样正确和等价的推理形式,但大多数人并不这样认为。在这个实验中,有超过一半的人使用了肯定后件和否定前件的错误推理形式,前者占33%,后者占21%。其原因何在?
      这是因为在规则R1中,“辅音字母”和“奇数”得到了表征,而“非辅音字母”和“非奇数”却没有得到表征。所以,在有效的推理模式中,选择翻开辅音字母的比选择翻开偶数的要多;而在无效的推理模式中,选择翻开奇数的又比选择翻开元音字母的要多。这就表明,人们在进行推理时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逻辑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逻辑不是心理无关的而是心理相关的。
      有趣的是,如果我们将推理规则和推理任务稍稍改变,推理的成绩也会受到影响。请看下面的规则:
      R2 如果一个人在公开场合喝酒,他一定超过法定年龄(18岁)。
      现在要求被试设想自己是一名警察,他走进一家酒馆要检查是否有未成年人在违法饮酒。推理任务设计为要求被试在四张纸牌中翻开一张或几张以完成他的工作。这四张牌分别是:(1)喝酒;(2)喝可乐;(3)16岁;(4)22岁。
      这个选择任务与前面的选择任务在推理的逻辑形式上是完全一样的。但前者较为抽象(称为抽象的沃森选择任务),而后者较为具体(称为具体的沃森选择任务)。实验结果,使用肯定前件式(MP)的成绩在两种选择任务中没有改变,而在具体的选择任务中,使用否定后件式(MT)的成绩却大大提高。即使在抽象选择任务中不能完成MT的被试中,在具体的选择任务中仍有高达72%的人给出了正确答案(Griggs and Cox,1982)!⑩这个实验说明,推理所涉及的情景和人们的经验同样影响推理的结果!
      1966年以后,沃森选择任务实验被人们以种种不同的方式重复进行,其结果都是,人们的推理受到心理因素、推理情景和特殊经验的影响。研究心理因素如何影响逻辑推理逐渐成为一个新的逻辑领域,这就是心理逻辑。在笔者给出的认知逻辑研究框架中,心理逻辑是认知逻辑的一个分支,它们在认知科学研究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问题讨论和简要结论
      最后,本文讨论几个重要问题,并给出我们的回答。
      (一)心理学何以能够在认知科学背景下发展成为显学?
      心理学发展的历史表明,心理学在很长的时间内曾经寄生于哲学,近代以来又试图寄生于科学。但在认知科学建立以后的短短30年间,心理学从一个艰难争取自己生存地位的边缘学科逐渐变为与认知科学紧密相关的“显学”,其中的缘由要由认知科学和心理学的共同本质来说明。
      从本质上说,认知科学与20世纪甚至更早期的科学和哲学的原则是背道而驰的。认知科学建立之前的科学理论,包括逻辑学、数学、物理学等都以寻求普遍原则为己任,哲学则寻求更具普遍性的“第一原理”。
      但是,具有普遍性的科学和哲学却回答不了这样简单的问题:如果科学和哲学(逻辑)的原则是普遍的,并且我们都是按照科学和哲学(逻辑)的原则来思维,例如,我们都是按照相同的逻辑模式和数学公式来进行思维和运算,那么,为何我们面对同一现象却会得出不同结论,面对同一问题却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呢?
      认知科学就是试图要解决这一个体差异性问题。所谓认知,就是大脑和神经系统产生心智(mind)(11)的过程。因此,不仅人具有心智,动物也具有某种心智。但人的心智与动物心智又有极大的不同。动物的认知是一种基于本能的简单信号系统的刺激—反应模式;人类的认知是一种由意向主导、基于语言系统加工的复杂的认知模式,一种包括语言、心理、生理、情感、社会、逻辑和哲学等诸要素交互关系的机制。由于人也是动物,所以人的认知模式中也有动物和进化的机制。认知科学建立以后,在与其相关的各个方向产生了心智哲学、认知心理学、语言与认知、认知人类学、认知计算机科学即人工智能和认知神经科学,它们分别对各种相关的认知模型进行研究。
      既然心智是大脑的功能,那么心智就是涉身的,因为脑是身体的一部分。由于不同的动物有不同的进化路线,它们的脑和神经系统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不同的动物之间以及动物与人之间的心智就具有不同的特征。动物中的同一物种,譬如人,其不同的种族之间在认知模式上也存在重要的区别。例如,东方人的认知模式与西方人的认知模式具有不同特征;同是中国人,南方人与北方人的认知模式也是有差异的。甚至同卵双胞胎,这种在遗传学上最为相似的个体之间,其认知模式也存在差别。最近的研究表明,西方人容易接受以反事实条件为前提的演绎推理(占96%),而中国人却难于接受这种推理(仅占6%)。
      心理学具有与认知科学类似的学科性质和学科目标。在学科性质方面,心理学与认知科学的相似之处有两点,一是它的涉身性,二是它的经验性。心理学的涉身性又可以从两个方面看。首先,心理学的对象也是心智,而心智的涉身性已如前所述。其次,从图1给出的心理学、逻辑学、哲学以及认知科学关系看,与逻辑学相比,心理学属于认识的低级阶段,它与身体的联系当然也就更加紧密。在学科目标方面,心理学也要解决认识和认知的个体差异性问题。过去人们认为,心理学以变化万端、各不相同的人的心理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它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规律,也不可能是客观的。因此,心理学不可能成为科学,正如艺术不可能成为科学一样。自从认知科学创立以来,那种认为科学仅仅是寻求普遍规律的看法改变了。人们认识到,科学不仅要探索人类认识的普遍原理,也要探索人类认识的个体差异。心理学探寻个体差异性的学科特征,使它从一开始就被认知科学接纳。心理学成为认知科学的一部分,当然也就成为科学的一部分。
      认知科学的发展史也证实了这一点。1956年前后,乔姆斯基的句法结构理论、米勒的认知心理学、纽厄尔和西蒙的人工智能理论相继创立。这些学科的创立被看作是认知科学诞生的前兆,并最终导致认知科学在1975年正式建立。
      心理学与认知科学所具有的逻辑(学理)和历史的一致性,使得它们在半个多世纪以来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心理学逐渐成为显学;同时,认知心理学也逐渐发展成为当代心理学的主流。
      (二)逻辑学和其他普遍科学如何从认知科学中吸取营养?
      认知科学的诞生,向寻求普遍真理的逻辑学和哲学等学科提出了挑战,甚至对以演绎和理性为基础的整个西方思想提出了挑战。这里仅以逻辑学为例,分析以普遍知识为原则的学科应该如何应对这种挑战。
      逻辑学的推理模式如三段论、假言推理、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曾经被认为是普遍原则。似乎这些原则不仅适合于古希腊人,也同样适用于现代欧美人,甚至也同样适用于现代中国人。面对这样与时间和空间无关的“永恒的宇宙真理”,人们似乎并没有想过,同样作为逻辑三大发源地的中国和印度在近代之前并没有接触过古希腊和近代西方的逻辑学,但这两个民族同样能够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那么,为何三大逻辑中唯有源于古希腊的西方逻辑具有普遍性或“优先权”?我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近代科学的兴起。近代科学以西方的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为依据。以尊崇普遍原则为特征的理论科学与以演绎为特征的西方经典逻辑十分吻合;以经验事实为基础的实验科学,其方法是归纳逻辑。而以经验和类比为特征的中国逻辑在现代科学中并没有得到相应地位。
      认知科学建立以后,上述逻辑观和方法论受到了质疑。莱考夫认为,认知科学已经摧毁了长期以来关于人的推理和预测能力的假定。莱考夫和约翰逊在《涉身哲学:被体验的心智及其对西方思想的挑战》一书中提出的三个重要命题被认为是认知科学的三大发现,即“心智是体验的”、“思维是无意识的”和“抽象概念是隐喻的”。而认知科学的发现提示了对“人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的全新的和详尽的理解。根据莱考夫和约翰逊的看法,无论是灵与肉完全分离的笛卡尔哲学意义上的人,还是按照普遍理性的律令而具备道德行为的康德哲学意义上的人,无论仅依靠内省而具备完全了解自身心智的现象主义意义上的人,还是功利主义哲学意义上的人、乔姆斯基语言学意义上的人、后结构主义哲学意义上的人、计算主义哲学意义上的人以及分析哲学意义上的人,实际上都不存在。(12)认知科学的发现在中国逻辑而不是西方逻辑那里得到更好的说明。例如,隐喻的逻辑方法是类比,而中国古代和现代逻辑中都包含着丰富的类比推理的素材。认知科学的诞生,揭开了中国逻辑的新纪元。
      在认知逻辑的学科框架下,逻辑学可以从认知科学那里吸收哪些有益的营养呢?
      哲学逻辑。它包括经典逻辑的扩充与变异,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与传统哲学问题有关的逻辑系统。哲学逻辑的发展为我们提供的思想和借鉴是:放弃逻辑学作为“思维立法者”的立场。推理的逻辑模式(句法形式或语义模型)只是逻辑学家规定出来的理想模式,并不是实际发生的推理模式。逻辑是工具,而工具是人为的,并且工具不能只有一种。每一种逻辑理论都只是它适用领域内的相对真理体系,没有“绝对的逻辑真理参照系”。试图以某一种逻辑理论作为绝对的逻辑标准,或者试图用一种逻辑取代其他逻辑,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语言逻辑。它是逻辑回归于自然语言以后产生的结果,吸收了数学逻辑、模态逻辑、多值逻辑等形式逻辑的研究方法。语言逻辑为我们提供的指导是:关注逻辑与语言的联系,特别是与自然语言的联系;关注逻辑在日常语言和日常生活中的使用。逻辑模式不是与人无关的抽象模型或教条,它是活生生的,是供人使用的,是为人服务的。因此,逻辑学要关心人。逻辑学不仅要关注语言符号的系统结构(句法学),也要关注语言符号的指称和意义(语义学),更要关注语言的使用者和使用环境对语言的意义的影响(语用学)。
      心理逻辑。它是逻辑学与心理学交叉产生的新兴学科。心理逻辑给我们的启示是:人的心理状态影响逻辑思维(心理逻辑),同时,逻辑思维也影响心理过程和心理状态(逻辑心理学)。心理逻辑在心理学和逻辑学之间架设了桥梁,这就突破了自弗雷格以来在心理学和逻辑学之间人为设置的障碍。心理学和认知科学是涉身的,认知逻辑也是涉身的,从而逻辑也是涉身的。心理逻辑使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莱考夫的著名论断:“心智与生俱来是被体验的;思维通常是无意识的;抽象概念大多数是隐喻的。”
      文化与进化逻辑。它是逻辑学与文化人类学交叉产生的新兴学科,它研究人类文化和进化的逻辑特征以及不同文化背景对逻辑思维的影响。文化与进化的逻辑为我们提供的思想方法是:逻辑具有民族和文化的差异。例如,东西方逻辑就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西方逻辑崇尚理性和演绎的原则,东方逻辑重视经验、归纳和类比方法。但反映不同文化背景和具有民族差异性的不同的逻辑体系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相补充和彼此兼容的,它们服从人类共同的认知原则。重视经验和个体差异性的认知科学的发展为中国逻辑带来机遇,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国古代和近现代逻辑的研究。
      人工智能逻辑。它是机器智能的逻辑理论,它的历史与认知科学一样久远。人工智能的逻辑是当代逻辑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它告诉我们,人并不能从自己创造的世界中获得自由,哥德尔已经指明了这一点。尽管哥德尔指出在充分大的形式系统中一致性和完全性不可兼得,但我们仍然可以有所作为,因为我们拥有有穷或无穷多的一致而完全的子系统。这就是局部形式化的人工智能策略。在人工智能领域,悲观的论点似乎总占上风。彭罗斯(R.Penrose)断言,机器智能永远不能超越人类智能。塞尔的论断更令人悲伤,因为在他看来,目前的数字机器只是模仿人类智能而并不具有任何智能。好在他认为未来的非数字计算机也许可能有真正的人类智能,这就为人工智能逻辑留下了发展空间。量子计算机和生物计算机的逻辑理论成为当前人工智能逻辑的前沿领域和突破口。尽管这个历史悠久的领域存在太多的禁忌,但我们仍在前进。
      神经系统逻辑。它是逻辑学与神经科学的结合,正如人工智能的逻辑是逻辑学与计算机科学的结合一样。人类在人工智能领域遭受的困难使他转向人的大脑和神经系统学习。这个新兴学科让我们思考的是:在40亿年漫长的生命进化中形成的人的大脑仍然是最复杂和最先进的认知系统。自文字发明以来,人类灵魂上下求索,现在它回到它的栖息地。21世纪最有可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智能发明之一是神经网络计算机,而它的理论基础是神经系统的逻辑。人类认知从探索外部世界开始,最终返回人自身,表明人类需要更多更好地认识自身。人类发明的最复杂和最先进的符号系统(软件)与在进化中形成的最复杂和最先进的认知系统大脑(硬件)的结合将会给人类的未来带来什么样的变化,我们将拭目以待。
      (三)我们对认知科学寄予的希望
      作为21世纪最大的新兴交叉学科的认知科学,其使命有两个:一是揭开人类心智的奥秘,这是它作为一门科学的使命;二是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这是它作为一门学科的使命。这两个方面都与本文所讨论的心理学与逻辑学的交叉融合相关。
      人类认知组计划(Human Cognome Project,HCP)和人类基因组计划(Human Genome Project,HGP)一起,被称为改变人类生存方式和提高人类生存能力的两大科学计划。科学研究证明,由基因遗传学所揭示的物种之间的差异是很小的,而人类各种族之间的差异就更小。具体到一些个体,例如同卵双胞胎,他们的基因表达甚至是完全一样的,但他们之间仍然有很大的个体差异性。可见基因遗传不是决定物种差异和个体差异的唯一因素,甚至也不是主要因素。个体认知和行为的差异性应该由其他科学理论即认知科学理论来说明。
      2000年,人类刚刚跨入新世纪的门槛,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和美国商务部(DOC)共同资助60多名科学家开展一个研究计划,目的是要弄清楚在新世纪哪些学科是带头学科。研究结果是一份长达480多页的研究报告,题目是《聚合四大科技力量,促进人类生存发展: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认知科学》。(13)研究报告说:“在下个世纪,或者在大约五代人的时期之内,一些突破会出现在纳米技术(消弭了自然的和人造的分子系统之间的界限)、信息科学(导向更加自主的、智能的机器)、生物科学和生命科学(通过基因学和蛋白质学来延长人类生命)、认知和神经科学(创造出人工神经网络并破译人类认知)和社会科学(理解文化信息,驾驭集体智商)领域,这些突破被用于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并可能会再一次改变我们的物种,其深远的意义可以媲美数十万代人以前人类首次学会口头语言知识。NBICS(纳米—生物—信息—认知—社会)的技术综合可能成为人类伟大变革的推进器。”(14)
      研究报告对人类认知组计划(HCP)给予特别优先的地位:“最高优先权被给予‘人类认知组计划’,即通过多学科的努力,去理解人类心智的结构、功能,并增进人类的心智。”(15)在这个雄心勃勃的研究计划下面,原来很多看似互不相关的领域在认知科学的框架下发生了关联。由于基因细胞生物学、人体生理学和心理学是人类全部知识—技能层面的基础,所以它们与人类的其他知识技能不可避免地都要发生关联。
      从图4很容易看出,心理学和逻辑学共同处于心理、认知和学习这个层面上,它们以基因细胞生物学和人体生理学为基础,并且又成为更高层次的研究如社会组织、群体行为、社会规则、文化、价值、宗教、本地和全球环境研究的基础。过去一个世纪,我们把一些相关性本来很强的学科如逻辑学与心理学截然分开,是因为我们对不同层次的研究缺乏全面的认识和整合能力,更缺少能够将不同层次的研究交叉融合在一起的具有科学根据的研究框架。认知科学的诞生表明人类认识已经发展到这一步,它需要而且能够将人类已有的全部知识整合在一起。
图4 认知科学背景下人类行为和社会技术综合研究示意图(16)
      20世纪是分析的时代,那时人们更加重视的是对各个不同的领域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21世纪将成为综合的时代,人们将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和知识的整合。认知科学的诞生,为我们进行跨学科和交叉领域的综合研究提供了可能。
      认知科学不仅是心理学与逻辑学统一性的科学基础,也是心理学与逻辑学协调发展的希望。但我们对认知科学寄予的希望还更多。首先,我们希望认知科学能够解决很多学科之间的对立和分裂,尽管它们之间有太多的理由需要统一,但在认知科学建立以前,在分析的时代,统一和综合只能是一种梦想。其次,我们希望认知科学能够重新开启问题引领科学研究、科学研究引领学科建设的时代。最后,我们希望在认知科学的时代不仅能够诞生出富有生命力的科学理论,还能够诞生出像古代亚里士多德、近代达·芬奇式的百科全书式的学者。近代以来,条分缕析、分门别类的研究造就了很多领域的专家,同时我们却失去了更具人类文化价值的百科全书式的学者。认知科学的发展使我们可以期望,一个知识综合创新、人才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将会到来。
      注释:
      ①E.Walker,"Cognitive Science,1978:Report of the State of the Art Committee to the Advisors of the Alfred P.Sloan Foundation," Unpublished,http://www.cbi.umn.edu/hostedpublications/pdf/CognitiveScience1978_OCR.pdf,p.75.
      ②D.Norman,"What is Cognitive Science?" in D.Norman,ed.,Perspectives on Cognitive Science,Norwood,NJ:Ablex,1981,p.1.
      ③George Lakoff and Mark Johnson,Philosophy in the Flesh:The Embodied Mind and Its Challenge to Western Thought,New York:Basic Books,1999,p.3.
      ④Cf.John R.Searle,"Social Ontology," Logic,Methodolog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Proceedings of the Thirteenth International Congress,London:King's College Publications,2008.
      ⑤B·R·赫根汉:《心理学史导论》(上册),郭本禹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11页。
      ⑥B·R·赫根汉:《心理学史导论》(上册),第494页。
      ⑦关于“无形象思维”,参见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80—181页。
      ⑧W·W·巴特利:《维特根斯坦传》,杜丽燕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0年,第116页。
      ⑨Z.Pylyshyn,"Information Science:Its Roots and Relations as View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gnitive Science," in F.Machlup and U.Mansfield,eds.,The Study of Information:Interdisciplinary Messages,New York:Wiley,1983,p.76.
      ⑩R.A.Griggs and J.R.Cox,"The Elusive Thematic-materials Effect in Wason's Selection Task," British Journal of Psychology,vol.73,1982,pp.407-420.
      (11)Mind一词,国内很多学者译为“心灵”,我认为不妥。心灵假设了实体的存在,但心智并不是实体,它只是脑与神经系统的功能。另外,“心灵哲学”容易与古代和近代的各种心灵哲学相混淆,但以神经科学发展为基础的“心智哲学”(philosophy of mind)是认知科学建立以后才出现的,它与过去的心灵哲学无关。
      (12)参见G.Lakoff and M.Johnson,Philosophy in the Flesh:The Embodied Mind and Its Challenge to Western Thought,pp.5-7.
      (13)Mihail C.Roco and William Sims Bainbridge,eds.,Converging Technologies for Improving Human Performance:Nanotechnology,Biotechnology,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Cognitive Science,Dordrecht/Boston/Lond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2.
      (14)J.Spohrer,"NBICS(Nano-Bio-Info-Cogno-Socio)Convergence to Improve Human Performance: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in Roco and Bainbridge,eds.,Converging Technologies for Improving Human Performance,p.102.
      (15)M.C.Roco and W.S.Bainbridge,"Executive Summary," in Roco and Bainbridge,eds.,Converging Technologies for Improving Human Performance,p.Ⅺ.
      (16)Gerold Yonas and Jessica Glicken Turnley,"Socio-Tech:The Predictive Science of Societal Behavior," in Roco and Bainbridge,eds.,Converging Technologies for Improving Human Performance,p.159.

2025年8月2日星期六

一张动图看懂3500年的粮食全球化(转载)

 自考古学出现以来,研究人员就一直在全球范围内搜寻最早驯化农作物的证据。他们颇费周折地从古代炉边和营火的残骸中提取烧焦的大麦、小麦、小米和大米,并发表研究,声称某个地区或国家率先种植某些古代谷物。新的研究将之前这些研究成果汇集到一起,追踪谷物在世界各地的传播。

这张动图展示了四种古代世界最重要的驯化谷物作物如何在7000至3500年前传遍旧世界。

Image: Javier Ventura /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分校

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分校艺术与科学学院的考古学助理教授Xinyi Liu表示:“‘食物全球化’跨越了史前3000多年,这一事实表明,也许粮食全球化进程的最大动力就是穷人对粮食永恒的需求,而不是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权贵阶层一时兴起的文化选择。”

这项研究表明了目前科学界对史前粮食全球化进程的共识,这一进程在7000年至3500年前改变了欧亚大陆和北非的饮食习惯。

研究表明,贫穷农民每个季节都会想新的办法,好让餐桌上多增加一点儿食物,正是这种聪明才智在史前时代推动了粮食全球化,而不是统治精英阶层猎奇的饮食欲望。

Liu说:“最近的研究将重点从年表和路线转移到‘粮食全球化’这一过程的驱动因素,并考虑到农业和膳食创新产生的背景以及参与其中的代理人。这些研究强调了农业生产的主要代理人——也就是过去的普通农民——所发挥的作用。”

通过尝试种植新的种子、在山上或山下稍远的地方播种、或改变播种和收获时间,农民们通过反复试验的方法来克服气候挑战,从而扩大了可以种植某些谷物的地理边界。渐渐地,这种试验大大提高了产量,因为农民们学会了在同一块地里同时种植春季和秋季作物来延长生长季节。

尽管许多人都熟悉新大陆探险之后粮食作物在全球的传播——这一过程被称为哥伦布交换——但Liu认为史前的粮食全球化进程对旧世界的粮食种植也产生了同样深远的影响。

Liu说,小麦和大麦从亚洲西南部迁移到欧洲、印度和中国,而高粱和粟米则从中国传到西方。大米在东亚、南亚和东南亚各地流通;非洲谷子和高粱则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印度洋流通。

Liu说:“虽然我们今天享用的许多外来粮食是现代贸易网络的结果,但粮食全球化进程显然源于史前时期。”

“在哥伦布交换和伊斯兰农业革命之前,粮食全球化就已经开始了。它甚至比跨欧亚接触的最早物质证据——如丝绸之路——早了几千年。”

Liu的研究追溯了主要谷类作物从农场到餐桌的旅程,它们通过三次截然不同的浪潮,在旧世界中纵横交错:

1. 公元前5000年以前,早期的农业社区在肥沃的山麓和河流流域的盆地中兴起,那里的条件最适合种植源自附近的野生谷物。农作物的传播通常局限于气候和季节性基本一致的邻近地区。

2. 公元前5000年到2500年之间,农民们找到了在广阔地区推广种植各种谷物的方法。在这些地区,主要山系——如青藏高原和天山山脉——包含并隔离了适合作物的天气系统。

3. 公元前2500年至1500年之间,农民们找到了一些方法,摆脱了长期分隔东西南北的自然和气候障碍——掌握了在青藏高原的极端海拔或亚洲季风带来的倾盆大雨中培育谷物的方法。之前孤立的农业系统汇集在一起,开辟了一种新型农业,即:同时种植本地和外来作物,实现多种作物共同种植并延长生长期。

Liu说:“整个过程不仅要接受,也要‘拒绝’,反映了不同社区做出一系列选择的动因——有时是在新环境中的生态权宜之计,有时是烹饪的保守主义。”

“正如中国古话所说: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作者:Gerry Everding, 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分校新闻研究主任

原文:Map shows how grains took over the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