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

法务会计(转载)

什么是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是由独立执业的法务会计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运用会计、审计及法律等多学科交叉知识和专业技能,对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欺诈行为等进行调查、审核、估算、分析和鉴定等,据以提出法律鉴定或为法庭审理作证的特定专业服务活动。它是以法学和会计学位理论基础,集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于一身的综合交叉学科。要理解上述法务会计的基本含义必须把握一下五个要素:

     1.法务会计的主体。法务会计的主体是法务会计业务活动的执行人,必须是经过专业训练、具体有特殊技能的法务会计人员,其兼具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舞弊审核师、私人调查员等特质。

     2.法务会计的客体。法务会计的客体是接受法务会计调查、审核及鉴证的对象,即法务会计工作的对象,具体指特殊领域的特定业务,图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经济纠纷、经济过失、欺诈、犯罪等涉案事项或行为。

     3.法务会计的依据。法务会计的依据法务会计的工作标准或衡量尺度,是于经济案件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审计准则。

     4.法务会计的目标。法务会计的目标即通过法务会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是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用于法庭审理的经济鉴证。

     5.法务会计的技术方法。法务会计的技术方法是在执行法务会计业务时需要综合运用,以取得合乎法律要求的各类证据的调查、审核、估算、分析、判定与鉴别等技术方法。

     法务会计师是从法律的视角看待会计问题,在法律的框架下,以会计审计专业标准判定具体经济事项的数量问题,运用相关的会计审计知识和技能对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营过程中的未决事项进行深入调查、计算分析和性质认定,依照严格的证据规则来揭示特殊领域中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法务会计与传统会计的最大区别在于:法务会计所执行的业务出具的专业报告都是直接为法律服务的。法务会计经常涉及舞弊调查,并为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律师辩护、经济调查及审计专业活动服务。法务会计师职业有助于社会各界了解和化解诸如经济损失,特别是金额方面的损失。另外,法务会计还经常帮助内部管理部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以减少内部舞弊的发生。

    法务会计具体可以理解为:它是为解决经济领域(主要财务会计内容)中潜在或现实法律纠纷而出现的一门复合型应用性较差学科。它以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依据,以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对象,由具备一定资格的法务会计人员,综合运用法学、会计学、审计学、证据学、侦查学等学科的方法,受托对各类委托人提供专业性服务,对委托方的委托业务提供审核(鉴定、调查、咨询、复核)服务,通过发现、调查和法律支持等工作对法律事项中涉及的会计专业问题进行解释、分析和判断,并出具书面报告,以便为法律人士的决策提供有效信息的一个会计学新领域。

法务会计的发展

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最早出现可追溯到1817年加拿大梅伊尔诉瑟夫顿一案(Meyer v.Sefton),当时法庭上要求一位检查破产账户的会计出庭作证。而法务会计作为职业在实践中的应用则源自19世纪的苏格兰,一位年轻会计发布了一个广告,宣传其在仲裁相关支持方面的特长。1900年,美国和英国开始出现指导会计人员如何提供恰当的庭审专家证词的文章。20世纪40年代,美国会计师莫瑞斯•佩罗倍(Maurice E.Peloubet)在其撰写的 《法务会计-一在当今经济中的地位》(Forensic Accounting-Its Place in To-day's Economy)一文中,首次使用了“法务会计”一词。到了20世纪80年代,Dykeman教授发表的著名论文《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奠定了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 此后,西方国家的法务会计在理论和实务方面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正如时任英国财政大臣的戈登•布朗在2006年所说:“19世纪是运用指纹鉴定的时代,20世纪是运用DNA鉴定的时代,而21世纪则是运用法务会计的时代。” 

       美国是现代法务会计的发源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FBI曾经雇用了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总额约为5.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法务会计这一概念也是美国会计师提出来的,无论在法务会计教育研究,还是职业发展方面,美国都走在世界前列。

       在美国包括康奈尔大学、纽约大学等在内的87大学开展了法务会计教育,其中有17所高校进行法务会计学位教育,其他高校开设了数量不等的法务会计课程。每个学校开设的课程不同,但主要课程都包括:法务会计、舞弊检查、法务会计有关法律环境、法务会计有关会计基础理论、法务会计与各类欺诈等。除了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和课程教育之外,美国还非常注重法务会计的非学历教育, 2001年经美国司法部下属的国家司法协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NIJ)资助并批准,欺诈与法务会计教育技术工作组(Technical Working Group on Education in Fraud and Forensic Accounting,TWG)成立,并于2002年提出了《欺诈与法务会计的教育与培训: 面向教育机构、相关组织、教师与学生的指引》(2007年进一步修订并提交美国司法部),为教育部门、培训机构等提供法务会计教学指南。可见,美国法务会计教育已经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美国非常注重法务会计学术研究,于2000年专门创办了全球首个法务会计研究刊忉一《法务会计》,具体研究内容涉及:欺诈与法务审计、财务欺诈的侦查、破产与估价研究,对公认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违背、审计测试与评估、诉讼支持与纠纷避免、地下经济与反洗钱问题的研究等。此外,美国还有许多学术刊物可以发表法务会计方面的文章及论文。

      美国的法务会计师职业非常热门,法务会计业已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和发展动力之一。“四大”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普华永道、安永和德勤)无一例外地提供了法务会计服务。1995年到1997年,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人员增加了一倍;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各大城市专门设立了法务会计办公室,并雇用美国联邦调查局前任首席财务官来支持华盛顿的法务会计工作。 在美国前100家最大会计师事务所中,有近60%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了法务会计服务。根据1996年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综合调查,法务会计已经进人美国二十大热门行业与职业中的三甲之列,并被预测为21世纪最热门二十大行业之首。2002年,法务会计更是被美国人评选为“最保险的职业发展排名”的第一位。

       加拿大也是法务会计发展非常迅速的国家。目1998年成立优秀法务会计联盟(TheTEA Alliance)以米,加学人达分会计在国际仲裁、法务会计师应有的知识及角色、国内法律的李更,知识产权作达文持以及建立法务会计实务指南和准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截至2007年,加拿大包括多伦多大学、圣尼嘉学院等在内的至少20所高校开展了法务会计教育,但加拿大的法务会计教育以面向特许会计师的继续教育为主。 在加拿大的法务会计教育中,多伦多大字罗特家管理学院与加拿大优秀法务会计联盟合作提供的法务会计教育最为权威,其颁发的法务会计教育文凭是所有特许会计师成为“特设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会员”的必备条件之一。加拿大的法务会计教育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罗特蒙管理学院讲授法务会计的教师除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教授之外,还有大量的资深律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专家;所开设的课程也以损失计量、调查和法务会计实践为主。

        加拿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近一半提供法务会计服务,并且还设有专门的法务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此事务所里开出的法务会计服务项目列表中,至少涉及财务证据调查、诉讼支持,损失计量和专家证人等业务,其中又以法务会计的调查服务为主,包括财务欺诈、雇员犯罪、破产欺诈 、隐瞒财产、保险索赔欺诈、 洗钱调查等,诉讼支持和经济损失计量位居其次,专家证人的业务量相对而言较少。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法务会计教育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与澳大利亚的莫纳什法学院的法务研究国际学会及澳大利亚辩护协会(FIAI) 合办的法务会计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于2002年开课。 此外,包括卧龙岗大学、昆士兰大学等在内的许多大学都开展了法务会计学历教育。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是澳大利亚两大会计组织之一,CPA 法务会计讨论组成立于2002年,现有会员30名,大部分在公共事业部门工作,他们主要进行对怀疑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及对部分控制和防止欺诈行为的方法进行评价。 该小组还向成员提供必要的知识,为法庭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是另一会计职业组织,主要致力于私有部门的会计实践工作,它成立了法务会计专门兴趣小组,帮助其成员为法庭计算因违反合同或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还研究进行调查欺诈的方法等。ICAA还于2002年6月专门通过法务会计准则APS11号,以及注册会计师公会联合研究的指南2,即法务会计(GN2)。

英国

       英国包括谢菲尔德大学、格拉摩根大学,朴次茅斯大学等在内的许多高等院校开展法务会计教育。 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成立的诉讼支持小组(LSG),为法务会计提供诉讼服务的指导和帮助。在1998年成立的欺诈顾问组(FAP),专门为中小企业防止欺诈活动公布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如《与欺诈斗争-一中小企业指南》 《计算机犯罪每一个中小企业都应清楚》《中小企业中的欺诈迹象》等。此外,英国还成立了一批专业的法务会计师事务所专门提供法务会计服务。

在我国法务会计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法务会计除向法庭提供支持在事后追究中发挥作用外,另一主营业务是企业管理咨询,在预防、规避风险,查处财务舞弊,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发挥作用。事前防范重于事后算账,研究法务会计的企业管理咨询职能,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有意义,但是实践中很少有企业设置法务会计岗位。发掘法务会计在企业中的价值、激发企业需求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企业引入法务会计,法务会计把企业管理咨询作为主营业务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治国的要求

       我国是法制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依赖于法律的约束,与会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政策的制订非常活跃,新型经济模式层出不穷,经济改革不断深入,法务会计对法言法语的理解和把握比一般会计有天然优势,能够轻松驾驭法言法语工具,把握最新法律、政策变革并及时应用于企业管理决策,保障企业合法合规运营,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需要

       法务会计在外国企业管理中广泛存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外企业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并且越来越多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即我国持股外国企业股份、外国资本持有我国企业股份的现象普遍存在,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我国企业应当与世界接轨,同样引入法务会计参与决策、管理,与之来往时方能不处于劣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商业权益。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保障之一

       针对同一笔交易,会计人员侧重利益,法务人员关注风险,不懂财务的法务会使企业原本可以达成的交易无法达成一致;不懂法务的会计将使企业暴露于风险敞口中。追求利润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实践中管理层更倾向于违反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特别批示跳过法务人员来处理业务,内部控制失效,法务人员在企业管理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无法发挥;遭遇极端事件时,管理层可以轻易避开法务人员,却很难绕过会计人员。法务会计能够更好地平衡利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恰当的设置双方均可接受的交易条款,有效防范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为企业增添一份保障。

(四)引导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需要

       法务会计通过日常与财务人员的频繁接触,能够预见财务方面因违法违规、舞弊导致的自身法律风险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潜移默化的引导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廉洁自律,在防范企业舞弊、企业防范舞弊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在企业面临外部人员的刑事诈骗、敲诈勒索和内部的财务侵占、挪用资金及生产经营、合法用工、食品安全等事件时,法务会计能够快速识别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避免企业财产受到侵害。

(六)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的需要

       法务会计横跨法务、财务两大核心管理岗位,自身素质和岗位职能使其眼界更远、思路更宽、考虑问题更全面,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决策层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法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范围

(一)经济赔偿事件

       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侵权、违约、安全生产、用工等事项,均涉及对外或对内的赔偿问题,即使协议明确约定了违约金额或违约金额计算方法,如果企业能够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酌情调减,精算损失即成为经济赔偿事件的核心问题之一,需要法务会计综合运用会计和法律知识,提出合法合情的解决方案,以期获得法庭的

支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二)内部舞弊事件

       法务会计承载着财务和法务的双重责任,对审计起着补充作用,提供的证据更具有证明力,既是司法审查舞弊的工具之一,也是企业管理内部舞弊审查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合法合规审核

       法务会计审核经济业务,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避免如三鹿奶粉一样因过分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法律法规,最终走向衰亡。

公司财务造假与法务会计运用

一、法务会计服务概念与应用

       法务会计是一门综合了会计学、法学与审计学等专业知识与技能,调查取证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以查验原始材料与账目数据来筛查假账,并于法庭上进行呈现或陈述的,以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的交叉学科。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信息存在一定的不实,财务舞弊行为需要得到重视,有效处理此类问题需要在传统审计体系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法务会计,通过舞弊甄别调查与法律诉讼的形式发挥它在审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方面独有的优势。法务会计将会计与法律手段进行了有效的结合,为解决市场经济中的财务造假问题与协调会计法律纠纷提供了重要手段。

二、财务造假与法务会计

      当前市场经济中公司财务造假呈现直线增长的趋势,且其行为更具隐蔽性与技术性,危害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便是企业人员的道德品质问题。财务造假出现的根源还是人的贪欲,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会失去诚信、道德沦丧,只顾着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及社会效益。其二是动机,各种各样复杂的动机致使财务工作人员走上财务造假的道路,危害企业健康发展。其三,企业内部不建全的制度给了财务造假的空间。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内部控制存在漏洞以及会计政策  较大的选择空间都为财务造假埋下了祸根。其四,随着技术的发展财务造假的技术性、隐蔽性更强,造假行为很难被发现,加之高额的利润,使得企业财务人员铤而走险甚至肆无忌惮谋取个人利益。其五,由于我国法制的不健全使得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不足,处罚的严厉程度与谋取的利润不对等,法律的威慑作用大大减弱,从而使得财务造假行为屡禁不止。

三、虚假出资与法务会计

( 一) 虚假出资概念

       虚假出资通常指的是公司的发起人或是股东在并没有交付货币以及实物或者在没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其一,与代收股款的相关银行进行串通,银行出具其收款证明,骗取公司登记; 其二,与资产评估机构或是验资机构等串通并由其出具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证明以及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 二) 虚假出资方式

       在虚假出资财务造假中一般的方式为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是其他的欺骗手段。通常虚假的证明文件指以伪造、变造的方式出具的验资证明文件,这是虚假出资最为常用的方式,大多数虚假出资都是借助虚假证明文件达到欺骗主管公司登记部门或者验资会计师事务所的目的。某公司在出资时出资人李某即通过两次会计造假来转换资本,以没有资金的验资账户欺骗工商登记的审查机关,但也因此虽然公司由李某经营,但因为他没有出资所以公司的财产是归公司“真正的股东”所有,李某不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只能作为经营者的身份判定其报酬问题。

( 三) 虚假出资相关责任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只有在完成此项义务的基础上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虚假出资即违背了此项规定,没有履行义务却享受了权利。在此案例中李某与郑某签订了协议,由郑某实际出资五百万而李某虚假出资一千五百万,所以公司实际只有郑某出资的五百万,即公司应当全部归属郑某。但是实际的情况是,李某以虚假出资占有公司75% 的股份并全权处理公司包括设立、生产经营等的一切事物,任职公司的董事长以及总经理,郑某的权利被极大地侵害,按照相关规定李某应当对郑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此外,公司股改时,李某在虚假出资所占公司股权的基础上与郑某一起分享新增3100 万注册资本中的2500 万,其中李某一人获得1500 万,严重侵害了郑某以及其他高管的权益,应当向他们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四) 会计事务所的责任

       在此案例中,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准则的指导下按程序进行了验资,而之后出现了财务造假,那么最可能的原因就是李某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权利对出资人投入资金的来源进行查验,也没有权利追查企业注册资金的去处,所以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只能对出资人在出资时点是否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进行检验,此案例中李某便是通过验资制度的漏洞顺利通过了验资。

四、法务会计与账目外隐瞒收入

      在此案例中,李某将没有开票的收入隐瞒在账目之外,李某的这种行为,其一给其他股东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损害了他人的利益; 其二,李某此种行为为偷税漏税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李某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五 、法务会计在公司财务造假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是会计与法律整合运用的学科,它是处于会计与审计之间并延伸至司法领域的一种新兴的专业会计服务,弥补了现代审计制度的不足,涉及多方面的应用。

( 一) 取得证据

      会计证据对于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反映会计事实及其因果关系、具体利益关系的材料,主要来源于包括表内数据与表外数据的会计资料。法务会计在收集公司财物造假资料中需要获取公司的财务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报告等等的相关经济材料。无论经营者如何隐藏,一旦公司出现财务舞弊的情况必然会在会计材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多或少的账证不符与账实不符的现象,所以法务会计可以据此鉴定公司财务造假情况、界定舞弊责任。某公司成立时由出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是整个案件的基础组成,投资协议的合法性、协议中李某与郑某的投资比例以及有关公司成立的各项约定是案例的关键问题。在此次财务造假案中法务会计需要收集各项财务资料,包括公司从投资到生产经营期间的财务资料、资金转账记录、合伙人出资比例文件、工商登记信息以及公司客户、供应商等等,这是鉴定公司是否涉嫌虚假出资与财物造假的必要材料。

( 二) 证据识别

      会计证据是多样化的,其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内部会计证据、外部会计证据与现场形成的会计证据; 根据会计证据的质量可以分为品质良好的与品质恶劣的会计证据; 而依据会计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辅助会计资料证据。案例中的品质良好的证据主要有会计师的验资报告等,它是在遵循相关程序下形成的,具有科学客观的品质,有效反映了该公司的验资状况。而由该公司自主提供的财务报告则属于品质恶劣的证据,它的财务报告是转移与隐瞒收入后的结果,企业本身的财务实际情况、实际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无法做出真实的反映。

( 三) 检验与论证

      在会计证据的检验与论证方面可以通过核对、比较、计算等方式,比如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就每笔资金的收入与提取是否在公司银行日记账、现金的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中有所反应进行核对并列表整合,进而进行相关差额的计算。论证的重点内容应该放在引用会计制度规定,提出科学的账务处理方法方面。

六、结语

       综上,应当强化法务会计在经济生活中的应用,打击企业财务造假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首先执法机关要强化相应的法律责任宣传教育,加大惩处制度; 其次,公司领导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绝不参与财务造假; 最后,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完善相关的制度,严防财务人员利用制度漏洞从事财务造假。总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发挥法务会计功能,完善市场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助力。

法务会计在治理财务舞弊中的应用

一、法务会计介绍及在财务舞弊治理中的优势

( 一) 法务会计的出现及发展

       法务会计的概念于1998 年制定,最初是在美国于20 世纪70 年代末和80 年代初期提出的。在政府调查过程中,它被设想为满足内部股票欺诈和储蓄和贷款行业丑闻的需要,因此,美国法务会计在20 世纪90 年代逐渐发展起来。2001 年安然会计丑闻使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但是就因为这样法务会计才有了发展的机会。法务会计是一个整合会计和审计专业人员以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

( 二) 法务会计的提出

        通常,需要结合内部和外部控制方法来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事实上,财务舞弊依然一直存在。根据70 年代经济学家艾伯特•赫希曼的“木桶”原则,财务舞弊的系统依然存在很大的缺陷。因此,人们通过法务会计提供加强对“木桶”中的流水的控制,因为财务舞弊在内部控制,独立审计和取证的会计中显示出有效的舞弊监控系统。

( 三) 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治理中的优势

       在财务舞弊的情况下,有的公司中已经有人发现舞弊问题或质疑金融系统,但他们不能对会计问题指出疑问,因为他们无法用法律知识来解释他们发现的问题,所以他们决定隐瞒,装作不知道,因为没有证据就是无效的。因此,法律因果未知的情况下在财务舞弊面前就无法决定承担责任的法律责任。虽然内部和独立审计已经开展中国的内部审计程序,以防止可能导致的损失,财务舞弊,互联网监控系统内部审计问题的现象,上市股东在不限制内部控制的情况下,内部审计,财务舞弊,通过独立审计不能进行复杂的审计和法律考虑。但是,中国的会计审计机制可以防止舞弊现象,可以有效摆脱其缺陷,顾名思义,具有法律背景的会计师和具有会计经验的律师可以理解法务会计的工作。您可以使用法律来评估和区分法律问题,进而能够迅速解释财务舞弊问题并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在实际会计经济纠纷的情况下,可以解决财务会计的法律基础问题,但专业会计师不会被判处经济问题的解决方案,因此两个领域同时进行有可能能够发现财务问题,而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合理运用经济理论。

二、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治理中的应用

( 一) 事前预防作用

        在中国,内部控制系统并不完善,现有的控制手段不健全。此外,由于没有管理规则或监管特权,企业管理系统无法有效实施和运作。由于制度框架的多样性,公司的内部审计往往无法保证独立性。所以鉴于存在的财务问题,它无法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事前预防非常的重要。

( 二) 事中控制作用

       在大多数情况下,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法律意义上处理财务舞弊的事件,然而他们不知道这样违反了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与审计员核对相关文件,并检查经济交易的合法性,以确保支票账户的详细信息是正确的。

( 三) 事后调查和诉讼支持作用

       法务会计处理财务舞弊领域的整个法律程序,包括证据调查和收集,测试专家证词和法庭辩护。法务会计师可以利用经济纠纷专业知识与法律会计知识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客观地证明,并保证客户的利益。

( 四) 发挥法务会计的会计职能

       公司法务和会计系统的可靠性是进行会计审计的先决条件。法务和企业会计系统需要合法有效的软件,并且使它无法安装某些不正确的功能模板以影响会计数据的处理。上市公司和电子商务公司的软件和会计系统可以在内部部署。因此,需要根据其他专家的意见对软件进行评估,还需要评估软件实施的效率,同时删除的数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恢复。一般来说,过去的财务信息和会计活动内容,包括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会计,现金账户和员工工资表等,在此过程中,取证会计需要专业评估软件算法和会计实务,充分利用会计和会计理论来进行。与此同时,一些商业计划是独立的,具有令人反感的外部组件,因此您必须积极沟通并在贵公司批准的条件下运营。

( 五) 发挥法务会计的诉讼功能

       会计诉讼的作用是调查犯下财务舞弊的公司的主要方式。法务会计提供企业专家的建议,为潜在的经济问题提供法律依据,法律会计服务的法律制度,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管理可能是独立调查的一部分。如果是基于所有者指示的诉讼中的财务舞弊,那么法务会计通常根据商业咨询和公司订单进行,此财务调查基于第三方观点。根据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济损失的手段和技巧是明确和具有挑战性的。同时,使用公司的内部审计流程来了解公司系统的内部审计流程,避免重复导致公司部门和经济财务舞弊带来的损失。

( 六) 案例分析

       法务会计取证,业内有几种常用和常见的财务舞弊案例。本文使用法务会计来检验案例,以保护他们的利益,作为一个案例研究来分析美国的安然公司是如何解决外国财务舞弊。安然最初在美国宣布非法获利,商业驾驶,隐藏国内债务和损失,并发现它已经失去了股票份额,导致上市公司破产和利润损失。破产后,原告指定法院的法务顾问作为其雇主,雇用了许多专家,提供了有关安然财务舞弊的详细信息,并列出了对安然的详细损害赔偿评估。申请人的会计师和安然证人在审判期间处于前台。他们展示了出色的商业会计和全面的法律知识,并讨论了不恰当的会计行为,虚假信息使原告的权益受到充分危害,法院认定安然根据法务的意见收到了“临时禁令和听证会”。由于进行了索赔,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补偿,这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务会计再次出现。中国渤海集团犯罪案件与安然相同,关于财务报告是否包含虚假财务数据,补偿性损害赔偿方法以及损害是否与损失有必要关系等。

三、结语

      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是看不见的,只有财务和内部控制才能有效防止财务舞弊行为。财务舞弊严重损害了公司和投资者的资产,以及投资者无法恢复的形象和声誉的损失。法务会计具有丰富的会计经验,熟悉法律法规,可以执行有限的审计和财务舞弊记录,并协助阻止财务舞弊行为,也可以使用日常专业会计解决方案。

法务会计的内容

1986 年美国发布的《咨询实务帮助7——诉讼服务》列出了会计师提供诉讼服务的六个方面。

就法务会计的内容而言,法务会计涉及的内容广泛,但是其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查会计;二是诉讼支持。

     调查会计(investigative accounting)是指通过对各类会计资料以及财务数据的调查与分析,获取犯罪的证据,并将有关证据以法庭能够接受的形式予以提交或陈述。调查会计通常和欺诈舞弊与经济犯罪有关,其主要业务包括财务报表欺诈的调查、保险欺诈舞弊的调查、破产欺诈的调查、招投标欺诈的调查、洗钱与金融犯罪的调查、内部雇员舞弊与白领犯罪的调查等。

     诉讼支持(litigation support)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务会计人员协助律师或法官查明和认定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实,并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参与质证、提供其他相关专业协助的活动。诉讼支持是对正在进行或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中具有会计性质的问题提供帮助,主要用于经济损失的量化方面。其主要业务包括收集、审查和鉴定财务会计事实的证据,会计与审计准则遵循情况的认定,确定损失范围、损失内容和计算方法,出庭作证与质证,评估诉讼风险并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等。

(一)法证调查会计

     法证调查会计是指通过对各类会计资料以及各类与财务数据有关的证据进行调查与分析,获取犯罪的证据,并将有关证据以法庭能够接受的形式予以提交或陈述。调查会计与经济纠纷、舞弊和经济犯罪有关,最为普遍的调查会计任务包括财务报表舞弊的调查、保险舞弊的调查、电子商务以及计算机与网络舞弊的调查、洗钱与金融犯罪的调查、内部雇员舞弊与贪污腐败的调查、藏匿资产追踪、婚姻财产纠纷调查、税务舞弊的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破产舞弊的调查、个人与公司背景调查和招标舞弊调查等。

(二)损失计量会计

     损失计量也被称为损失量化或损失计算,是指运用适当的数学模型对自然灾害、人为事故、违约以及各类损害赔偿案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损害进行货币计量的过程。这需要确定损失范围、损失的项目内容及影响因素、计算的方法与手段等。损失计量的具体内容包括损失与损害量化、个人伤害损失计算、收人损失估算、自然灾害损失估算、环境污染损失计算、事故损失计算、股票及有价证券损失计算和保险索赔损失计量等。

(三)诉讼支持

     诉讼支持也有人称之为诉讼援助,是指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务会计服务,在诉辩、审判、判决和上诉各个环节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会计和财务技术上的支持。具体工作包括诉讼前的诉讼风险评估以及对胜诉后获得经济赔偿的预测、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商业书证的收集、协助律师鉴别和解释有关的会计信息与会计证据、对对方当事人的专家报告和分析意见进行反驳等。

(四)专家证人

     专家证人是指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某些专业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并作出推论或结论的人员。随着现代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涉及会计专门性问题的纠纷、需要运用会计与财务手段解决的纠纷日益增加,如财务贪污、贪污腐败、职务犯罪、白领犯罪、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保险索赔等。法官只不过是从事纠纷解决的法律专业人员,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拥有专业性极强的会计背景。设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能够扩大法官的感知能力,帮助法院查明有关事项的因果关系,进行事实认定。2012年以来,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建立起了“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制度,法律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诉讼活动中的司法鉴定意见和专门性问题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该制度类似于西方国家的专门证人制度,但是还不是典型意义上的专家证人制度。

(五)舞弊风险管理

     舞弊风险是指一个人或多个行为人实施能够给他人或组织带来损失的舞弊可能性。舞弊风险管理主要研究舞弊的相关理论、舞弊的识别与侦测、舞弊风险的评估、舞弊的防范对策、反舞弊政策的制定,以及舞弊风险防控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其主要目的是预防、发现、应对舞弊,降低舞弊风险以及减少舞弊带来的损失。舞弊是威胁组织实现目标的一种主要风险,不仅威胁到组织的财务状况,更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舞弊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

什么是法务会计师?

法务会计师是受过专业认证、由独立执业的法务会计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运用会计、审计及法律等多学科交叉知识和专业技能,对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欺诈行为等进行调查、审核、估算、分析和鉴定等,据以提出法律鉴定或为法庭审理作证的特定专业服务活动。它是以法学和会计学理论基础,集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于一身的综合交叉学科。

法务会计师可以从事欺诈审计业务,也可以是一名欺诈审计人员,但他或她还将在更广泛的业务中使用其他会计、咨询和法律技能。除了必须具备的会计和调查技能外,法务会计还需要法律体系的工作知识和优秀的定量分析和沟通技能,以便在法庭上进行专家证词,并协助其他诉讼支持业务。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引入法务会计更容易发现经济来往中的不利因素,也可以有效减少职员犯罪概率。同时,完善的法务会计监督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任度。

法务会计——证明方法:直接证明法

在法务会计中,证明方法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种艺术。证明,是证据的结果,能否有效证明是接受或拒绝诸如贪污、逃税、经济损失、玩忽职守或企业价值等涉案指控的基础。因此,证明方法可以定义为:通过证据来形成和构建(或不构建)优势证据或排除合理怀疑等信念(或证明标准)的工具。法务会计师所使用的证明方法可以是直接的、间接的或者两种方法的结合。

直接证明法

     顾名思义,直接证明法是一种无须经过推理或推定就明确地得出案件事实(如虚假出资或隐瞒收入)的一种证明方法。在实务中,直接证明法总是优于间接证明法,这是因为直接证明法:(1)可以提供更高的确定性程度;(2)更容易被理解;(3)很难被反驳;(4)更具有说服力。

     直接证明法通常依据书面证明(如纳税申报单、账簿记录、银行结算单、发票、合同、注销的支票等)和第一证人的证词(如簿记员、纳税申报表编制人、员工、银行或房地产代理人等),确定或证明某人做了什么或者没有做什么。因此,直接证明法的运用要求能够获得关键的账簿记录、争取第一证人的意愿以证明存在争议的问题。尽管书面证明和证人证词均可以作为证据,但我们的实践经验表明书面证明在直接证明法中的证明力更强。这是因为书面证明更具有说服力——它为自己证明又不服务于自己,并且它不会被遗忘或改变内容。此外,书面证明一般不会在交叉询问中遭到驳斥。为了更好地理解,让我们以X医生的案例进一步解释直接证明法。

X医生的案例

     X医生是一名个体执业牙医。根据现金交易报告,美国税务局针对X医生的逃税行为提起了诉讼调查。确切地说,X医生被指控故意不以银行转账而以收取现金的方式从患者那里收费,并且没有报告现金收入。在调查过程中,确认的事实是只有支票(没有现金)存入其个人商业银行账户。

诉讼过程

     前五位证人是从X医生患者中抽取的一个样本。他们作证说,他们曾支付现金并收到“现金收据”作为费用已支付的证据。

     第六位证人是X医生诊所的办公室经理,她作证说患者经常使用现金付款;并进一步证明,“现金收据簿”记录了涉案三年(2010年到2012年)所有的现金收入。办公室经理检查了现金收据簿并且确认了每年的现金收入,2010 年为 216050 美元、2011 年为 234 507美元、2012 年为 241745 美元。她还提供了一份“日核对表”样本,其中所有的收据(现金和支票)与每日病人数量(就诊次数)核对相符,并指出这些报表是提交给X医生(现金和支票)用于在当天结束时向银行存入款项。

     第七位证人是来自X医生开户银行的一位业务代表,他确认了X医生的“银行存款单据”,并作证X医生经常以业务名义将款项存入银行。基于他对涉案三年存疑业务存款的查阅,该证人指出X医生没有将现金存入银行的商业账户,但是却有现金存入X医生儿子的账户(有X医生亲手写的存款收据证明),其中 2010 年为51 175 美元、2011 年为46 315美元、2012 年为 63 742美元。

     第八位证人是X医生的纳税申报人,她曾为X医生的诊所编制了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并承认她编制申报表的所有信息资料是由X医生提供的。纳税申报人作证指出,申报表中的总收入是根据银行存款单据确定的。因此,如果收入没有存入银行的商业账户,它们将不会被报告为收入。同时,她还证实:(1)所有的纳税申报表经X医生复核,以确认金额并表明对其认可;(2)X医生从未提及有关款项已存入其儿子账户的事项。最后,纳税申报人还证实了X医生对会计和纳税申报过程的认知与理解。

     检方的第九位证人是美国税务局刑事调查员(特别探员),他参与了整个案件的调查,包括调查过程(步骤)、证人访谈,以及收集和整理相关记录。

     检方的最后一位证人是美国税务局特别行动小组的一名税务专员,在整个审理中他都在场。根据呈堂的文件数据和证据,他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和欠缴的税款金额。

案件中直接证明法的总结

    政府执法部门采用直接证明法,包括书面证明和证人证词,以支持对X医生的刑事指控,对该案件的总结如下:

     ●患者确认(通过现金收据)使用现金进行支付。

     ●办公室经理确认(通过现金收据簿和日核对表)现金已收到、记录并交付给X医生。

     ●银行职员确认(通过银行存款单据)现金不是存入银行的商业账户而是存入X医生儿子的账户。

     ●纳税申报人确认(通过纳税申报表和相关工作文件)现金收入没有报告,并经X医生确认了纳税申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纳税申报人还确认(通过工作文件)X医生的认知和理解水平。

     ●特别探员确认调查的过程、纳税申报失实(未报告的收入)及X医生的蓄意隐瞒。

     ●税务专员计算并确认应补交的所得税金额。

定罪和量刑

     法庭最后判定X医生逃税罪成立,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立即执行。此外,他还罚款 40 000 美元,并责成其协助美国税务局重新编报以前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并补交之前有收入((约 550 000 美元)的应纳税款。

法务会计——证明方法:间接证明法

间接证明法是建立在间接证据上的。间接证据是基于推理而不是个人认知或观察而获取的证据。间接证明法通常是在缺乏可靠的账簿或记录时发过作用。其他运用间接证明法支持争议问题的情形如下:

●会计方法前后不一致或者不可靠。

●净财产显著增加而缺乏报告收入的支持。

●毛利率与企业前后年度或同行业平均水平不一致。

●无法解释银行存款的来源。

●非典型的现金支出,如固定资产购置、工资或租金。

●超出报告收入的日常开支。

间接证明法是建立在逻辑、常识、批判性思维和演绎推理的基础之上。

基本的间接证明法有三种方式:现金流、资产积累和比率。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